已进入执行程序还催收吗

已进入执行程序还催收吗,第1张

会。

其实在强制执行的实际过程中,如果遇到被告人没有可被执行的资产,那么一样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收回资产的目的的。但并不是说就会因此放弃掉这笔债务,一样还是会进行催收的。建议欠款人主动和平台进行联系,双方约定好新的可实行的计划。这样对于借款平台而言,能够减少坏账,对于用户来说,也不至于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还经常要面临催收的困境。

实行本息并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还原则按比例执行,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制度设计方面讲,应当按照利随本清原则执行,实行本息并还,即执行到位的执行款包含部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及该部分金钱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款在偿付判决中的金钱债务时,如果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就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清偿顺序没有做出约定的,应当按照利随本清原则执行。

从公平角度讲,债的抵充顺序反映了公平的理念,同时也是为保证债权的实现。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加以兑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及时兑现判决中确定的本金及利息,又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

扩展资料:

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个别被执行人为实现规避执行之目的,往往不将钱款存在银行,而是以现金方式存放在家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被执行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抚州法院网-本案执行款是先支付本金还是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赖”借款不还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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