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的登记需要哪些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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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步骤 合作社登记内容涉及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诸多环节,一些读者对成立合作社需要哪些程序,办理哪些手续尚不清楚。为此,记者咨询了有关业务部门,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整理出设立一个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走完的五个程序。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作社在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四个环节是成为一个完全合法的经济组织必不可少的步骤。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z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z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专业合作社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z复印件、经办人身份z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4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 注意事项: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年审费25元/次。

第四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z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第五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z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z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收费内容:不收费 注意事项: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需要提交账户到国家税务局每月到国税局报税。

农村合作社注册需要的条件是以下几点:

1、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

2、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3、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成立农村合作社发起的程序是:筹备发起;制定合作社章程;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组建工作机制;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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