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作为实体法的对称,不能简单地把程序法与诉讼法或者审判法相等同,因为程序法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选举规则、议事规则等非诉讼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程序法的地位: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程序性法律规范没有受到应有重视,表现为至今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违宪监督程序法等重要程序法尚未出台,已有的程序法,即使像刑事诉讼法那样被修改过不长时间的法律,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准和要求来看,一些内容也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把程序置于不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程序法的作用: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为了描述程序的重要性和公正性,美国当代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形象地把公正程序喻为“切蛋糕”的规则。蛋糕是权利和利益的象征,一个人负责分配蛋糕,如果程序性规则允许他在为别人分配蛋糕时也可以不加限制地为自己留一快,则他将有可能尽量少地分给别人,而尽可能多地留给自己;如果程序性规则规定只有在把蛋糕均等地分配给其他人以后,切蛋糕者本人才能最后领取到自己的那一份蛋糕,那么他就会尽最大努力来均分蛋糕。可见,程序性规则对于实现实体性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1、含义上的区别
程序法是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2、主要内容上的区别
程序法基本包括民事程序法、刑事程序法以及行政程序法。民事实体法所规范的实体权利(所有权、债权等等)必须经由审判的过程才能加以实现;刑事程序法是国家为确定对于人民刑罚权的刑事审判程序所适用的法律;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行为时遵守的正当法律程序。
实体法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民商法与人民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商法受到民商法的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在国家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刑事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3、功能上的区别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权利主体),这种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将给权利主体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程序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体法
程序法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实体法所规范的实体权利(所有权、债权等等)必须经由审判的过程才能加以实现,而民事程序法就是在安排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表现在实证法上,就是各国的民事诉讼法律或非讼事件法律等等。
刑事程序法就是国家为确定对于人民刑罚权的刑事审判程序所应适用的法律,它所规范的是刑事审判程序的进行,而非如刑法(刑事实体法)是对于人民行为的直接禁制。
行政程序法则是规范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守的正当法律程序,例如:比例原则、禁止差别待遇、信赖保护等等原则。
程序法关乎权利与义务程序的规定,在法学分类中,是相对于关于权利与义务本体之实体法的类别。换句话说,实体法仅规定权利义务,尚不足以落实权利义务内涵,需要有实现权利义务手段方法,因此程序法又称手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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