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省级规划大纲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部;市级规划大纲由当地人民政府报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部。上报材料包括:
(1)规划大纲评审请示(5份);
(2)规划大纲及说明(各15份);
(3)规划大纲图件(5份);
(4)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汇编及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各5份);
(5)上述成果的电子文档(文字材料采用word或pdf格式、图件采用jpg或tif格式)光盘(2份)。
二、审查
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明确评审通过、原则通过或不予通过。
三、批复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依据审查意见提出批复建议,报部审定批复。凡属原则通过,但须对规划大纲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申报单位应按批复要求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大纲报部备案。
(一)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程序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程序与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大致相同,但其内容应该更加深入与细致。
(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要求
1、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之前或在每个分阶段之前组织编制。
2、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依据规划大纲进行编制,应对大纲确定的目标和决策做出更具体的安排以指导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
3、全面研究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应考虑合同条件以及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的管理要求。
4、以企业的管理与生产水平为基础,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内容应具有可实施性。
5、全面贯彻本企业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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