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滥用程序量词

什么是滥用程序量词,第1张

大量使用程序量词。程序量词是某些程序设计语言编写,运行于某种目标结构体系上。滥用程序量词,就是大量使用程序量词,这样会导致程序本身出现代码错乱和数据错乱。为了使计算机程序得以运行,计算机需要加载代码,同时也要加载数据。

当事人未经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

再审申请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应承担相应的失权后果,二审法院以其未提起上诉为由对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审查并无不当。

其未经上诉直接申请再审,属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对其关于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应从程序上直接驳回。

在我国,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案例

再审申请人安XX公司(以下简称安XX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邹XX、姜X保险纠纷-案,不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9民初87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安XX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赔偿协议已生效且履行完毕,不应再以保险金额为标准进行赔偿。被申请人在收到赔偿款后出具了赔款确认书,明确表示确认书内容为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的赔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邹XX、姜X提交意见称,被保险人姜XX意外身故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安XX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足额支付保险金安XX公司利用专业知识欺骗、诱导邹XX签订显失公平的赔付协议,严重损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撤销。

被申请人起诉后,安XX公司向被申请人履行部分保险金,并非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安XX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一上诉,现申请再审,有滥用再审程序、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是否具有可撤销情形。根据查明的事实,安XX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对保险事故是否属于理赔范围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其在姜XX意外去世后,明知邹XX、姜X应当得到的实际赔偿数额远大于赔偿协议约定的50万元。

仍以姜XX有高血压病史共同导致死亡为由,与邹XX、姜X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属于安XX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及对方没有经验签订的协议,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因此,一审法院对于邹XX、姜X要求撤销该赔偿协议书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安XX公司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重复坚持原审主张申请再审,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安XX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予再审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安XX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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