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6条禁止辩护律师向其委托人披露和宣读辩护人在查阅案过程中知悉的同案被告人供述吗?如果

《刑法》第306条禁止辩护律师向其委托人披露和宣读辩护人在查阅案过程中知悉的同案被告人供述吗?如果,第1张

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代理人的伪证罪。据《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报告》统计:1999年至2002年律师因执行职务而被指控犯罪的案件:辩护人妨害证据罪(包括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罪)347起;贪污罪21起;诈骗罪112起;职务侵占罪1起;诬告陷害罪10起;偷税罪11起;泄露国家秘密罪两起;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两起。

与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从2006年以来,陕西省律师的刑辩出庭率一直在急剧下降。据统计,2006年,陕西省律师平均每年受委托进行刑事辩护的,已经从2003年的1.56件下降到1.16件。也就是说,平均一位律师一年接手的刑事案件,只有1件左右。在北京,这也是一个让人忧心的数字,据统计,北京律师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已下降到不足1件。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北京有律师5495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300件,占年度业务的10.2%。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年的2.64件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这一统计数字现在还要大打折扣——现在北京的律师已经有8000多人,规模已较4年前增加近六成。越来越多的律师不想做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动辄出“事”,法律界诸多人士以为《刑法》306条难辞其咎。 刑法第306条的弊端,在法学界、律师界已是共识。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就曾在“两会”中提出“废除刑法306条”的议案。当年,她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律师执法检查,结果,检查组发现,来自律师界最强烈的呼声便是取消律师伪证罪。她在议案中提出,这一条客观上已造成律师执业环境恶化、控辩双方失衡加剧、职业报复迭出、律师声望受损等弊端,应当予以尽早修改。  刑法第306条的恶劣之处在于,它向悬在律师头顶上的一把剑,为公、检机关的“职业报复”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它的不公与危险在于,你无从知道它什么时候落下来。自1997年以来,刑法第306条立法的负面效应,给本来步履维艰的律师刑事辩护工作雪上加霜。刑事辩护职能的弱化甚至消失,已成为近年来冤假错案频出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样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在刑事诉讼的抗辩制度设计中,担当查清事实重任、牵制公、检机关公诉权的被告人辩护权,正在严重萎缩。近年来频频曝光的冤案,如湖北佘祥林“杀妻”案、河北聂树斌“奸杀”案,均与律师未能积极有效地辩护、与检方对抗有关。

刑法第306条原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什么叫毁灭、伪造证据呢?这里对“证据”没有明确界定。从法理上讲,有罪的行为应该是指对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的伪造或毁灭。而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界定的七种形式却包括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如此一来,荒唐的应用后果出来了:被告推翻了原来的口供这种非常合理的行为,居然可以成为“毁灭了原来的证据,伪造了新的证据”的律师犯罪行为。

什么叫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呢?这里对“引诱”没有阐明、作出界定,在实际 *** 作中很容易会被曲解和恶意利用。律师采用一些询问技巧来询问证人时,也被认定为“引诱”。另外,假设证人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作出虚假陈述,在律师的说服下,证人改变了证词,虽然这显然不属于律师伪证罪,但是公、检机关却可能以此为由报复律师,先抓起来再说。不怕你最后无罪释放,反正你得坐上一段时间班房吃一段时间苦头。在这种可能的风险威胁下(在实践中已经多次发生),律师往往不愿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北京那些大牌刑辩律师都是有背景的,一般律师不能比),即使参加了刑辩,也往往不愿意向证人调查取证(今后还要加上不愿意和被告人商量,李庄的下场就是最好的教训)。在这样一种控辩力量明显不对等的情况,怎么能保证刑辩的质量?怎么能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不受侵犯?

由以上分析可见,刑法第306条是一条不折不扣的恶法条例,必须取缔或作重大修改,否则中国法制形势会严重恶化下去。我做为一个守法公民,出于保护我自己安全的理由,做出强烈的呼吁。虽然我们所处的社会不能说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律师制度的存在,是与文革时期相比的一个重大进步,我们不能容忍在此基础上的任何倒退。我们的社会需要律师,尤其是需要刑辩律师!

有一些不懂法治为何物的人,对律师拿钱为人辩护很不感冒,认为律师不该为了钱而积极地为“坏人”辩护。著述《国富论》的亚当斯密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饮食,不是出自屠户、酿酒人和面包师的仁慈,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同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所作的一切算计都是正义的。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辩护,同时也在利及他人。律师从当事人出发,司法机关从国家的角度出发,追寻那个叫真相的东西。律师的作用,归根结底是指向程序正义的。律师为“坏人”效劳,其实也是为了社会上每一个好人。所以说刑法第306条的立法初衷是不符合程序正义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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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武海平、张燕

联系电话:010-6277-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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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全球变化研究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一、清华大学“全球变化研究院”简介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变化及其影响已经成为全人类广泛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政治家、科学家和社会公众都在为减缓全球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努力。但是,人们还无法预测地球系统如何随人类发展而演变。基于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社会科学和计算科学多学科交叉的、以预测全球变化为目的发展起来的地球系统科学已成为当今世界重要的科学研究领域和热点方向。根据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求,清华大学决定围绕全球变化问题,开展地球系统科学研究,推动地学学科发展,并将之作为近期学科建设的重点。

清华大学历史上有过较强的地学学科,早在1929年就正式成立地理学系,1933年,地理学系更名为地学系,下设地理、地质、气象三个组;1946年,抗战结束后,西南联大结束,清华大学在北平复学,地学系恢复;1947年,原有的地学系气象组独立成气象学系;1950年,地学系地质组单独分出,成立地质系;1952年,院系调整,清华大学地学系调出,并到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于2009年3月成立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中心,并将在2010年成立“全球变化研究院”,未来将以中心和全球变化研究院为基础建设“地球科学学院”。全球变化研究院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实体研究机构,致力于研究全球变化背景下地球系统科学的前沿课题及全球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近期侧重气候变化与地球系统模式研究、全球变化经济学研究等重大课题。清华大学已经聘请了包括科技部原部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徐冠华教授在内的多位国内外地学专家,启动地学学科建设、从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目前,清华大学即将建成的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地球模拟计算作为其主要用户,具有开展科研工作的优越条件。

清华大学“全球变化研究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携手共建清华大学地学学科。

二、招聘学科及研究方向

地球系统科学、地球系统模式、对地观测技术、全球变化经济学。

三、应聘基本条件

清华大学地学学科组建高水平教学科研队伍,选聘人员应热爱祖国,热忱于地学科学研究,具有献身科学的科研精神。人才梯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 第一梯队:在地学学科领域取得开创性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可以带领本学科保持国内顶尖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聘期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九个月,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 第二梯队:在地学学科某一方向有重要成果、具有明显发展潜力、研究水平在国内外领先的研究人员。聘期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九个月,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 第三梯队:已取得博士学位、可以通过出国培养和进修等手段取得较大学术成果、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年轻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聘用程序与待遇

1、清华大学成立地学学科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由本学科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带头人组成,学术委员会提出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决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并报请学校聘任。

2、人才梯队结构中的高层次骨干教师,采用聘任制和年薪制。遴选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最终由学校聘任。对引进的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国外一流大学正教授级学科带头人,其学术水平得到国际学术界公认,年薪50万~80万;已在地学某一学科方向上有重要成果,其学术研究在国内外领先,国外一流大学副教授级的研究人员,年薪20万~50万。

3、人才梯队结构中的骨干教师,将按照清华大学统一的人事管理规定办法,享受事业编制教师/科研人员待遇或者博士后待遇。

4、学校协助解决引进人才的租房、子女就学等具体生活问题并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启动经费。

五、应聘材料。

1. 个人简历(中英文);

2. 发表的论著目录、论著引用情况及3-5篇代表性论文;

3. 相关证明材料(已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含专利)证明、国内外任职情况证明、最高学位证书等);

4. 3位教授级国内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英文);

5. 对开展应聘学科科研工作的设想、计划和要求(中英文);

6. 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六、报名时间

1、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月8日。

2、此招聘信息一年内有效。

七、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武海平、张燕

联系电话:010-6277-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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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改名在娱乐圈都是家常便饭,改名对于一个明星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我们不难看出很多明星都是在改名之后大红大紫,一个好听的名字,一个有寓意的名字都对明星至关重要,名字好像是他们的转运星。

明星改名原因有三:首先,在他们出道之前他们的名字非常的俗气,叫出来很接地气。比如:张馨予在改名前叫张燕,梁静茹原名叫梁翠萍,一听就是乡村大姑娘的名字,太俗。其次,名字太难记,叫起来非常拗口,比如说刘亦菲原名叫刘茜美子,杨紫原名叫杨旎奥,也是非常拗口。最后,因为迷信,很多明星都会去算命,有的不红就是因为名字不行,就会立刻改一个名字,运气一下就好了起来,比如说蔡依林本名蔡宜凌,为了歌唱事业,重新取了一个差不多的艺名,果然让蔡依林星运一路长红!蔡依林出道前,在高人指点的情况下,以姓名学角度取了一个艺名,而这个名字,让她在歌唱事业上有所帮助。

大家都知道天后王菲,王菲有个艺名叫王靖雯,也很好听,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个名字,在用王菲这个名之前,她特别的单纯,改名之后,一跃成为天后。我们的成龙大哥,原名陈港生,当年大哥也是请命名专家专门起了这个名字,果然一跃成为国际巨星。天王刘德华,华仔的本名叫做刘福荣,很平凡吧,但华仔的人生可不平凡。为了大红大紫,让名字更有星味,明星们可谓是大显身手,但不得不说,改名之后的明星,都很红了。

改名其实不难,但对于我们来说程序很复杂,要把你从小到大的所有资料上的名字全部都要改掉,这是一项非常巨大的工作,但明星们改名这么容易是为什么呢?明星改名其实大多是公司改的,公司会把所有的事项都打理好,因为一个艺人能否红,对于公司来说非常重要,艺人红代表了公司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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