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既然案子破了应该已经立案了 找到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刑事拘留 然后有必要的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没必要逮捕就是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然后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公诉 最后移送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实刑以上送监狱服刑 其他的在看守所或监外执行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
1、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明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审判阶段会经过一审、二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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