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业调查是以国家《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作为技术方法依托,以县为主、市为辅,按照江苏省统一制定的规范和要求,全面调查和收集农用地自然条件、利用状况、投入-产出状况等方面的资料。
(2)江苏省农用地分等研究按省、市、县三个层次进行外业资料的调查收集,分别由项目课题组、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研究技术方案的统一要求分工完成。
(3)将农用地分等资料调查收集工作与分等技术处理工作分离开来,分别由地方国土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和主要由高校专家组成的项目课题组承担完成,充分发挥地方人员对地方情况熟悉、易于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以及高校技术力量强等优势。
土地勘测定界(二)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的相关内容。
二、重点、难点
大纲要求:掌握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调查及地类调查。
第三节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
土地勘测定界外业工作量大,其准确程度对整个调查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权属调查和地类调绘是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的核心。外业工作开始前要准备好调查必须的仪器、工具和设备。
一、外业调查概述
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是勘测定界中的基础性工作,其工作内容类似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但其调查范围和成果要求又不同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同时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又兼有地籍调查的内容,综合考虑,将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其调查内容可归纳如下:查清用地范围内村和农、林、牧、渔场以及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范围界线;查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权属调查的成果应及时准确地反馈于外业测量人员,以便进行权属界址桩的测量。为保质、保量顺利完成调查任务,必须遵守下列外业调查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调查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实际调查为基础,以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界线图为辅助工具,坚决纠正调查中的不正之风,如调查中随意更改地类;有意缩小耕地面积,扩大其他地类面积;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改变土地权属界线持认可态度等。
(二)科学调查的原则
指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必须严格按《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和精度要求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在经济条件具备的地方,调查中要尽量采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和手段。
(三)一查多用的原则
所谓一查多用,就是要充分发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的作用,不仅为用地审批提供依据,而且要为变更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提供服务。
题目:()是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的核心。
A.土地条件调查
B.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C.权属调查和地类调绘
D.边界确定
答案:(C )
二、权属调查
(一)权属调查概念
土地勘测定界中的权属调查是对用地范围内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土地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等情况的调查。调查成果经土地使用者认定,可以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证。界址调查是土地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外业测量权属界址桩的放样及内业面积量算工作的质量。
勘测定界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占用各权属单位的用地界线和权属状况调查。界线指界址点(即拐点或转角点)及其间的连接直线,即界址线(包括权属界线和行政界线)。调查区域内的界址线在城镇中多以界址点的连接直线为界。
勘测定界外业调查中的权属状况调查主要指权属性质和权属来源调查。通过调查核实占用宗地土地使用证、征用土地文件、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清理违法占地的处理文件等权属证明材料,确定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和权属来源。
土地勘测定界权属性质调查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村庄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勘测定界权属来源调查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来源调查,即国有土地上单位用地的来源。其主要内容:一是调查该土地的取得方式(征用、划拨、出让、代征、租赁等),作为填写勘测定界表的依据;二是通过调查该土地的来源,确定该国有土地的实际使用者。此外在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属来源时,应注意被调查单位(及土地登记申请单位)与权属来源证明中单位名称的一致性。
(二)权属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对建设用地占用的各权属单位的土地,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时已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本次勘测定界调查时可不再重新调查,否则应重新调查。因此,权属调查的工作程序根据准备工作阶段的收集资料情况分两种进行,一种是具备土地权属定界资料的调查,另一种是不具备土地权属定界资料的调查,工作程序如下(图8—3):权属调查一般是以“先国有后集体”的原则进行工作,即先查清调查区域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再对集体土地进行调查,确定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分室内工作和实地调查两个步骤。
1、室内工作审核调查区域内搜集的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土地登记资料,经双方权属单位的负责人认可后,根据实际情况将权属界线粗略勾绘到工作底图上,待实地核定后,正式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对暂不能勾绘的权属界线需要对土地的位置、界址进行实地调绘。
土地登记资料中需审核的内容有:土地证书,宗地图,土地划界、定界文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复查、核实材料,处理土地权属争执的协议书、仲裁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中需审核的内容有:境界、权属界、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缘由书、分幅或乡土地权属界线图。
当土地权属单位完全处于用地范围内时,还应审核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审核无误的资料,在土地勘测定界面积汇总时可以直接应用。
2.实地调查利用权属资料结合实地情况,将权属界线展绘于工作底图上。其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有直接判读、坐标展绘、关系距离交会等。
对双方无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三份,权属单位双方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其内容包括:标清各权属界线拐点及界线位置的附图;拐点及权属界线真实位置的文字说明,权属双方指界人、调查人签字盖章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章等。对双方有争议的权属界线,要填写土地争议缘由书一式三份,权属单位双方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其内容包括了标清各方自认界线拐点及界线的附图说明拐点及权属界线的真实位置、争议理由及提供凭证的文字说明;双方代表及调查人的签字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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