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有哪些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有哪些程序,第1张

晋升程序是公务员职务晋升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职务晋升公开、公正的根本措施。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主要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按照这一程序晋升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方式。

(一)民主推荐。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时,要按下列步骤进行推荐: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之一,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1、组织考察组;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对拟晋升人选,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要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协调,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委任制职务,由任免机关依法任命。选任制职务,进行依法推荐和民主协商,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扩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参考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职务晋升程序,是指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必须经历的法定工作步骤。非经这些步骤所晋升的职务就不具有合法性。

1、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预选对象。在组织民主推荐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公道正派地衡量评价被推荐对象,防止和克服感情用事,拉选票等错误倾向

(2)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当的推荐方式。对班子不团结、或单人数过少的,就不宜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要认真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一般来说,推荐票较集中,可作为预选对象,但也要防止完全以票定论。

2、按照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主管领导和被推荐人的意愿后提出考察对象。资格审查一般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要根据有关的档案资料,对产生出的考察对象,按规定的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逐项审核。然后还要根据晋升的基本标准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作适当取舍

3、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晋升考核,择优确定晋升人选的考核是知人的手段,善任的前提。晋升考核是对考察对象全面的历史的了解,而年度考核则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而且侧重对实绩的考核晋升考核是以现职工作表现为基础,重点考核其潜能,考核其德才是否具备担任更高职务的标准,而年度考核主要就是否胜任现职进行评价。所以,既不能认为搞了年度考核就可不进行晋升考核了,又不能抛开年度考核情况,去搞晋升考核。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认真进行晋升考核。

国家公务员的晋升考核,一般应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个别谈话。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就是通过与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下级、熟悉情况的同级及本人面谈的方式了解情况。二是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一般是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召开各类人员参加的评议会或座谈会,对初选对象的德才进行评议。三是考试的方法。将考试引入考核中,是对传统考核方式的补充的完善。

4、按照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在对晋升人选作出进一步审核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依法任命。任免机关在讨论决定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在讨论中,如果拟晋升人选被否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得搞临时变动,仓促作出晋升决定。

另外,对晋升领导职务的,要先经培训再任职。培训条件不具备,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先任职,但要在到职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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