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原件;
2、就业报到证原件;
3、就业协议书原件;
4、毕业生身份z原件;
5、户籍卡/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原件;
6、未开封的人事档案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应届毕业生学籍档案接收办理程序,根据《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接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凡属毕业生工作部审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由审签部门按学校整理名册,并由代理部负责统一汇总,统一进行确认工作。在西安市区内学校的毕业生档案,统一组织到学校直接办理提档手续或事先到学校确认名单。
对西安市区外学校的毕业生档案,要通过电子邮件核对,确认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名单,催促学校及时转递学生档案。
二、当年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档案的部门要在V3.0系统对审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执行结果(毕业生报到、档案入库情况)进行核对统计。
对档案已到未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要通知本人或其父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对已报到但档案未到的毕业生要通知其协助追查、转递档案对西安市区的毕业生要到学校办理提取手续,西安市区外的学校要发函催档。
三、对正当原因不能转来的毕业生档案和审查不合格已接收的档案,确属该退档的,由经办部门办理退档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届毕业生学籍档案接收办理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人才中心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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