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矛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繁简分流”就是简化简单案件的审理规则,达到既能对数量上占大部分的简单案件高质高效处理,又能通过分流保障有争议的复杂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的目标。
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是当代司法改革的目标,对案件及其处理程序进行繁简分流,则是实现这念梁一目标的重要措施。在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1。繁简分流是根据司法规律作出的合理选择。由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本身繁简难易程度不一,按照司法规律,通过繁简分流合理设计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资源的效益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这就是《意见》所提出的: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案件的事实繁简程度、社会影响大小、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的指导意义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当简则简,该繁则繁,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2。繁简分流对于我国人民司法模式具有特殊意义。我国司法历来强调效率(如审限等规定)和便利、亲民传统,诉讼程序粗放灵活,但随着对诉讼程序的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司法诉讼程序日趋复杂化,诉讼耗费的公共仔肆运成本不断提高,诉讼案件增加带来的司法压力与追求效率的传统形成深刻的矛盾。由于各种诉讼法程序中有关繁简分流的设置不够细致明确,导致诉讼法规定与司法实践脱节:不仅法律规定的非讼程序(如督促程序)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普通程序也受到侵蚀。一些既有的繁简分流措施不具强制性和统一性,实践中往往过于灵活随意。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和法官员额制的背景下,法院的压力继续加大,开源节流势在必行,繁简分流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甚至与司法改革成败息息相关。通过《意见》对各种繁简分流的程序加以明确规范和指导,确实正当其时。
《意见》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
《意见》还指出,要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加强说理;其他简单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当庭宣判的案件,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关于事业编和工勤编会不会被分到别单位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步伐的加快,各地法院、检察院的案件量持续增长,而司法机关人员编制增长却相对滞后,“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对此,各地试点法院、检察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坚持运用改革思维,通过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整合内设机构,统筹推进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措施,加强内部挖潜,从而有力化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比如,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通过对现有内设机构的优化组合,打破业务庭室建制,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改革后58名在编干警中,完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只雹皮有6名,占总编制数的10%左右,其他所有在编干警则全部投入到审判一线。2015年,该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132件,结案2940件,结案率为93.90%。
云南试点检察院将原来15个至1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至8个,西山、寻甸、思茅、景谷四个试点基层检察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整合,机构总数从原来的68个精简为22个,减幅达67.6%。改革后有56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回归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39.7%。
浙江在办案量大的法院,原则上按照“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进行配置,其他法院原则上按照“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模式,通过强调合理调配政法专项编制、调整事业编制人员岗位、置换编外人员额度,将现有人员力量最大限度地用于司法辅助岗位。
各地试点法院、检察院还通过创新编制人员管理机制,科学调配司法办案力量,不断优化办案机制,提升办案效率,有效化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保证了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因此,事业编和工勤编都会科学调整,优化组合,合理调配以适应繁简分流司法改革的需要。
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6061.html
人民网;http://politics.rmlt.com.cn/2016/0721/433848.shtml
中国社会科学院:http://ex.cssn.cn/fx/fx_msfx/201610/t20161025_3248764_4.shtml
新浪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范愉】文:
http://news.sina.com.cn/sf/news/2016-09-23/doc-ifxwevmc5278440.shtml
很多高校拓宽了招生口径,有些是按大类招生,也有一些是将多个不同大类专业整合在一起招生的。
这些按宽口径招收的学生,入校后,前期接受共通的基础教育,后期可按照高校的相关规定在招生专业所涵盖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中再做进一步的专业选择,以实现专业教育。这种入校后的专业再选择是在学生对各专业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减少了盲目性。
扩展资料:
1、专业分流的内涵:
专业分流是为了大学为了施行按类培养学生而开展的工作,学生在所属培养大类内申请,分流到某一具体专业,而后进入专业培养阶段的学习。
2、专业分流的程序:
专业分流的对象:大学神亏一年级实行按类培养的所有学生。以海南师范大学为例,主要涉及的培养类别有:管理类、地理生物化学类、文史法类、数学教育学类等。
3、不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包括:
定向培游罩神养的学生。按专业招生按专业培养的学生。复学、转学、留级等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
4、专业分流的政策:
政策解读预填报,大一新生登录院校指定的“专业分流系统”预填报分流志愿。
参考资料来源:闷肢人民网——什么是专业分流
合并审理只是为了节约庭审资源,合并后的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进行,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1、提起反诉。当事人应提交反誉段诉状,应当送达反诉被庆手誉告。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提起反诉。
2、受理。人民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受理。法院应当对其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3、审理前准备。主要包括:
(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
(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追加当事人;
(5)程序分流;
(6)召集庭前会议。
4、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以及宣告判决五个诉讼阶段。
扩展资料:
1、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薯数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2、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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