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最早源自英文hacker,早期在美国的电脑界是带有褒义的。但在媒体报道中,黑客一词往往指那些“软件骇客”(software cracker)。黑客一词,原指热心于计算机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但到了今天,黑客一词已被用于泛指那些专门利用电脑网络搞破坏或恶作剧的家伙。对这些人的正确英文叫法是Cracker,有人翻译成“骇客”。IT就是计算机技术的一个简称吧,
黑客就是以追求技术为上,提倡网络自由,网络资源的共享与免费的一群人。
现在的人们很容易跟骇客相混淆。
其实没有几个真正的黑客对外大肆张扬自己是黑客,因为黑客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每一个被他人称做黑客的人都会有着一个追求技术的强迫的渴望,以达到真正的黑客为目标,这才是黑客的动力源泉。
黑客所做的也有入侵计算机,网络安全测试等等内容,但是黑客并不会破坏你的计算机数据,他们这么做主要的目的在于达到一种测试自己计算机以及社会工程学的程度。真正的黑客在进入你的计算机后会给你的计算机留下建议,和意见,帮你提出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因为提倡网络资源的免费与共享,黑客们还会去破解一些软件,以用来免费使用。但是现在国家立法指出,破解软件属违法行为。所以现在这样做的黑客越来越少了,更多的是破解后自己使用。然后大家交流破解的经验!
中文名称:黑客英文名称:hacker定义:利用系统安全漏洞对网络进行攻击破坏或窃取资料的人。应用学科:通信科技(一级学科);网络安全(二级学科)
定义
热衷研究、撰写程序的专才,精通各种计算机语言和系统,且必须具备乐于追根究底、穷究问题的特质。“黑客”一词是由英语Hacker音译出来的,是指专门研究、发现计算机和网络漏洞的计算机爱好者。他们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而产生成长。黑客对计算机有着狂热的兴趣和执着的追求,他们不断地研究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发现计算机和网络中存在的漏洞,喜欢挑战高难度的网络系统并从中找到漏洞,然后向管理员提出解决和修补漏洞的方法。 黑客不干涉政治,不受政治利用,他们的出现推动了
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与完善。黑客所做的不是恶意破坏,他们是一群纵横于网络上的大侠,追求共享、免费, 在黑客圈中,hacker一词无疑是带有正面的意义,例如system hacker熟悉 *** 作系统的设计与维护;password hacker精于找出使用者的密码,若是computer hacker则是通晓计算机,可让计算机乖乖听话的高手。 黑客基本上是一项业余嗜好,通常是出于自己的兴趣,而非为了赚钱或工作需要。
关于黑客的漫画(11张) 根据开放原始码计划创始人Eric Raymond对此字的解释,hacker与cracker是分属两个不同世界的族群,基本差异在于,hacker是有建设性的,而cracker则专门搞破坏。 hacker原意是指用斧头砍材的工人,最早被引进计算机圈则可追溯自1960年代 加州柏克莱大学计算机教授Brian Harvey在考证此字时曾写到,当时在麻省理工学院中(MIT)的学生通常分成两派,一是tool,意指乖乖牌学生,成绩都拿甲等;另一则是所谓的 hacker,也就是常逃课,上课爱睡觉,但晚上却又精力充沛喜欢搞课外活动的学生。 其实黑客的本意是整天到别人的空间或博客里逛的人,骇客才是现今“黑客”的意思。但由于“骇客”的“骇”(hài)和“黑客”的“黑”(hēi)音相似,所以被人们误认为在网络上进行破坏的人叫做“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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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是否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 作,后果严重的;
4、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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