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z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1
为确保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条例及徐汇区教育信息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校园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
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马卫东
副组长:杨海涛
成员:王春凤、江静虹、俞莹、范显涛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网络安全设施设备,落实网络线路、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2、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行动小组及职责
组长:江静虹
成员:姚雪青、卢婷芳
主要职责:
(1)一旦发现学校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或者被黑客攻击修改了网页),立刻关闭网站。
(2)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备份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HTTP连接日志、备份防火墙中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网络连接日志。
(3)打印不良信息页面留存。
(4)完全隔离出现不良信息的目录,使其不能再被访问。
(5)删除不良信息,并清查整个网站所有内容,确保没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开通网站服务,并测试网站运行。
(6)修改该目录名,对该目录进行安全性检测,升级安全级别,升级程序,去除不安全隐患,关闭不安全栏目,重新开放该目录的网络连接,并进行测试,正常后,重新修改该目录的上级链接。
(7)全面查对HTTP日志,防火墙网络连接日志,确定该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来自校内,则立刻全面升级此次事件为最高紧急事件,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协助向公安机关报案。
(8)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3、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行动小组及职责
组长:俞莹
成员:陈帅奇、陈洁
主要职责:
(1)发现出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2)如果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IP地址并过滤,同时对防火墙设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3)如果攻击来自校内,立刻确定攻击源,查出该攻击出自哪台交换机,出自哪台电脑,出自哪位教师或学生。接着立刻赶到现场,关闭该计算机网络连接,并立刻对该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攻击出于无意、有意还是被利用。暂时扣留该电脑。
(4)重新启动该电脑所连接的网络设备,直至完全恢复网络通信。
(5)对该电脑进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恶意程序、木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测试运行该电脑5小时以上,并同时进行监控,无问题后归还该电脑。
(6)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4、学校重大事件网络安全处理小组:
组长:范显涛
成员:孙鑫、陈帅奇
主要职责:
(1)对学校重大事件(如校庆、评估等对网络安全有特别要求的事件)进行评估、确定所需的网络设备及环境。
(2)关闭其它与该网络相连,有可能对该网络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切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设备,保障该网络的畅通。
(3)对重要网络设备提供备份,出现问题需尽快更换设备。
(4)对外网连接进行监控,清除非法连接,出现重大问题立刻向上级部门求救。
(5)事先应向领导小组汇报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设备、环境,以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影响,在事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5、通讯联络小组及职责
组长:王春凤
成员:孙鑫、陈洁
主要职责:迅速与学校领导、各相关处室以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引导人员和设施进入事件地;联络有关部门、个人,组织调遣人员;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报告工作。
二、应急行动
1、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网络安全防御、处理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加强对校园网内计算机3、设备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的使用者(学生和教师)的网络安全教育。
4、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软件防护以及硬件防护,确保正常的运行软件硬件环境。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动
1、领导小组得悉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种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小组迅速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防护。
(1)确保WEB网站信息安全为首要任务,保证学校公网连接。迅速发出紧急警报,所有相关成员集中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2)确保校内其它接入设备的信息安全:经过分析,可以迅速关闭、切断其他接入设备的所有网络连接,防止滋生其他接入设备的安全事故。
(3)分析网络,确定事故源,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事故源处理完成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针对此次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听从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网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四、其他
1、在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切实落实各项组织措施。
3、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2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校网络信息安全,规范和加强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力量及时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三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在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应急处理部门和各级部门的安全责任,共同提高我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水平。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信息、跟踪研判、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防范为主,加强监控。广泛宣传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基本知识,切实落实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对校园网络系统舆情监控。
四 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的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校园突发网络舆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致使我校声誉形象受损,影响学校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网站遭受攻击、业务中断、系统瘫痪等严重影响的事件。
二、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别和级别
一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别
根据发生原因和机理的不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网络舆情类事件:指由病毒感染、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等造成我校网络信息系统中断或瘫痪;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恶意造谣败坏学校声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等事件。
故障类事件:指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等事件。
灾害类事件:指由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二 网络突发事件的级别
按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⒈特别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I级)。指扩散性很强,危害性极大,造成我校网络大面积瘫痪或严重影响我校声誉及安全稳定,衍生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⒉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Ⅱ级)。指扩散性较强,危害性较大,造成我校网络部分瘫痪或影响我校声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⒊较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Ⅲ级)。指基本无扩散性,危害性较小,发生在我校个别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⒋一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Ⅳ级)。指无扩散性,危害性较小,发生在我校个别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三、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统筹领导与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化中心、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保卫处
四、应急处置
一 先期处置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⒈控制事态发展,防控事态蔓延。事发部门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事件蔓延。
⒉快速判断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的影响、危害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⒊及时报告信息。事发部门在先期处置的同时按预案要求,及时向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发生事故的网络信息系统名称及运营单位、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型及性质、危害和损失程度等。
⒋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记录和证据留存。事发单位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采取手工记录、截屏、文件备份等手段,对事件发生发展、处置过程等详细记录,为事件调查、处理提供客观证据。
二 应急响应及事件处置
⒈启动应急响应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召集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研判事件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根据研判结果启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根据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需报请校长办公会,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制定相应应急处理方案。对于较大或一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集各相应部门,制定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⒉制定实施处置方案
在本预案启动后,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具体指挥我校特别重大、重大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各部门做好较大、一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中,学校办公室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引导网络舆情、实施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网络信息应急处理安全责任;召集各成员及相关部门拟定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预案响应等级,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整改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及分析,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根据网络舆情发展情况,拟定网络舆论引导意见;根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展程度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新闻稿和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报道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信息化中心分析查找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意见;根据该技术指导意见,联合拟定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处置方案;根据网络舆情,封堵校园网络有害信息;查封存在风险及有害的域名、IP地址、电子邮件。
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通过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和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正面网络舆论信息传播;引导在校大学生传播积极、正面的网络舆论信息,监测、控制有害网络舆情传播;开展网络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舆论观。
保卫处取缔关闭网络舆情检测到的'制造、传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负面舆情的校内电子阅览室、网络教室场所;对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及安全稳定的不法分子,联系上级指导公安机关予以帮助。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单位,根据前期处置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配合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实施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理。
⒊应急结束
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已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风险得到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五、善后处置
一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恢复、整改或重建方案,报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
二 调查评估
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及相关部门,对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确定责任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过程和结果向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监督检查
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行本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预案 *** 作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将会同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各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送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教育部关于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保障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定义
1.信息技术安全事件定义。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07,以下简称《指南》),本预案中所称的信息技术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是指除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以外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信息技术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涉及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3.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根据《指南》将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4.安全事件自主判定。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应根据《指南》,视信息系统重要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工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自主判定安全事件等级。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对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供人员和物质保证,指导和协调校内各单位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预案,处置各类危害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
(二)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1网络安全协调组
由宣传部、信息化技术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当校园网中出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有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查找非法信息的来源,关注事件处置动向,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完成事件处置工作报告。
2网络安全技术组
由信息化技术中心、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做到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置,保留事件现场及记录,尽快查出原因和处理问题,尽早恢复网络正常运行。
三、应急处理流程
紧急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工作小组迅速到位并进入工作状态,按照以下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工作。
(一)在确认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汇报。
(二)领导小组获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迅速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根据情况确定事件的性质,启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网络安全处置小组按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迅速开展工作:
1.网络安全技术组
(1)断开网络连接。如在学校的网站、邮件等服务器上发现有害信息或其数据被篡改,要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2)保留有关记录。对事件现场进行保护,完整保留有关记录内容。
(3)查找根源,解决问题。使用各种网络管理工具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产生的根源,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彻底清除网络安全问题。
(4)恢复系统运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启用备用服务系统,没有条件的一定要等解决问题后才可以做系统恢复。
(5)恢复网络运行。在网络安全问题解决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安全问题是否彻底解决,直至网络运行正常。
(6)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针对此次事件总结经验,采取相应网络安全措施,提升网络安全防御能力。
2.网络安全协调组
(1)迅速掌握情况。协调组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情况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类型与分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2)紧急报告。协调组把掌握的情况如实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认为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教育厅科技处进行口头报告,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时,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关注处置进程。对事件的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向,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及时补报。进一步掌握事件造成损失情况、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恢复系统服务,尽可能减少安全事件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
(4)写出事中报告。在安全事件发现后8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教育厅科技处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报告由学校信息技术安全分管责任人组织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系统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5)协助调查取证。如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高度重视事件的调查取证,协调有关部门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和取证工作。
(6)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总结事件教训,研判信息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7)写出整改报告。事后整改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事后整改报告由学校信息技术安全分管责任人组织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系统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四、一般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发生一般安全事件时,应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事件处置完毕后5日内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报送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五、整改类安全问题的报告与处置
在接收到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互联网应急办公室等信息安全部门发布的漏洞整改类信息问题时,应在学校领导小组指导下,由信息技术安全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整改报告同时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和省教育信息安全监测中心。(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在安全事件应急行动中,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法律分析:包括事件报告、 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几个环节。
法律依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地区、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立即报告应急办。
42 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3 应急结束
431 级响应结束
应急办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通报有关省(区、市)和部门。
432 级响应结束
由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决定,报应急办,应急办通报相关省(区、市)和部门。
一、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专家解读网络时代,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网络生态安全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不是某个机构、某个部门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参与。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将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治理有效对接。
二、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专家解读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因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
为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和非法使用,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举报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删除被冒用的个人信息,是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力武器。
三、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受理举报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专家解读举报是公众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最直接、最便捷的重要途径。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渠道,有利于提高网民参与网络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广大网民的举报充分反映了互联网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也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网络运营商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 *** 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网络运营者必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好相应的制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理漏洞病毒等网络入侵保障网络安全。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 21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 *** 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 24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三、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 47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
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 40—44 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五、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 47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信息记录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 21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网络日志包括用户日志和系统日志。用户日志和系统日志中的信息应满足维护网络安全和监督检查的需要。
七、投诉处理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 49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八、报告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 47、48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运营者也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 42 条第 2 款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 49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教育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关系着教育信息化的稳步推进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为深入贯彻中央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防护能力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我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支撑教育现代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自主防护、明确责任。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承担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承担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 *** 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
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归口管理,做好统筹规划。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同步设计与建设,内容与技术并重、管理与技术并举。
政策合规、遵从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教育部制订发布的各类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在管理、技术、人员岗位和 *** 作实施等各个方面符合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络与信息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统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或明确职能部门和专门管理人员,归口管理本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建立保障有力的技术支撑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协调机制,与各级政府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和事件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组织保障作用。
(二)制定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和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管理策略研究,建立并完善本地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包括人员安全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门户网站管理(包括内设机构建设的各类网站)、邮件服务系统管理、数据安全及使用管理等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
(三)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一是要按照教育行业有关规范准确定级和备案,对新建系统要在系统规划、设计阶段同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二是按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等级测评,四级系统每年进行两次测评,三级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测评,二级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评;三是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安全建设与问题整改,对于新建系统,要在系统设计实施阶段同步建设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已建系统要按照系统所定级别进行安全整改。
(四)大力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研究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方案,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使用,推动软件正版化和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核心技术的软硬件产品,实现安全防护、监测预警、灾难恢复、安全认证等安全保障与网络信任功能,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环境。
(五)建立健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和通报机制。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落实应急处置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制度,确定报送范围、规范报告格式、建立报送流程、明确报送时间。发生事件后,信息系统的运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件扩大,保存相关记录;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对发生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应急处置迅速,报告及时。
(六)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选拔具有网络和信息系统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专职队伍和技术支撑专业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和考核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培训规划,开展面向全员的普及性培训,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逐步实行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七)加快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建设。结合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特点,重点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的定级指南、基本要求、测评规范、综合评估体系等行业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具有教育行业特色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对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信息化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主管负责人,落实责任部门,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
(二)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建立稳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经费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信息安全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研发和使用,全面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可管可控。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全员宣传教育,践行“忠诚、担当、创新、廉洁、团结、奉献”的网信精神,将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和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教师的安全和防范意识。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识别有害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媒介素养,引导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用网习惯,培养学生规范、合法的网络行为。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本地所属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自查、抽查和远程安全检测等形式,做到尽早发现、提前防范、及时补救,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各处室、直属单位及所属高等学校的网络安全检查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尽快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网络安全检查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请于2014年11月底以地(州、市)为单位将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电教馆。
51 信息报告与处理
511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类:
(1)预测预警系统监测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信息;
(2)上级机构或其他职能部门通报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信息;
(3)接到来自社会和各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的报告信息。
512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机构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在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信息并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网安办。
513发生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市网安办值班室(设在市信息中心)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市网安办值班室(设在市信息中心)书面报告;较大以上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14发生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市网安办、相关区县政府、责任单位等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15信息处理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记录与了解。接到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报警后,要先详细记录该事件数据痕迹和细节信息,了解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现场控制情况,并尽可能全面了解与事件有关的信息。
(2)事件确认与判断。在汇总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判定结果,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①属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参考数据库对该次事件做进一步的事件验证,确认属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进入事件分析流程。
②属于误报的,值班人员应对该事件进行记录和处理。
③对于与互联网网络安全无关的事件,值班人员也应做好记录,并将事件转交给相关主管机构处理。
(3)事件分析。事件确认后,根据掌握的信息,分析事件已经造成的损失和预计损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扩散性等情况。
(4)准备启动应急处置规程。市网安办根据事件分析的结果,按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等级判断标准确定事件等级,并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准备。
52应急响应
521响应等级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
522分级响应
(1)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市网安办立即报请或由市政府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组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2)Ⅲ、Ⅳ级响应。对于一般、较大信息安全事件,市网安办组织协调具有处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职责的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事发地区县政府,调度所需应急资源,协助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523响应程序
(1)应急资源调配
①应急人员协调。市网安办根据具体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专家、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专家等各类应急响应技术人员。
②相关权限。市网安办负责明确和协调处置机构或人员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所需的权限。
③其它必要资源。市网安办根据应急数据库中的信息获取处置事件所必需的资源,如网络与通讯资源、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与软件、处置案例、解决方案等,为处置小组提供参考。
(2)处置方案制订与检验。处置小组制订具体处置方案,交由市网安办组织相关工作机构、事发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上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3)处置决策与资源调度。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对市网安办上报的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经批准后,联络小组及有关部门按处置方案的要求,协调、落实所需的资源。
(4)实施处置。处置小组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按照承担职责和 *** 作权限建立运行机制,执行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53先期处置
531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并按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市网安办、市应急联动中心或事发地区县政府报告。
532市网安办应在接报事件信息后,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评估事件的影响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研判事件的发展态势,根据需要组织各专业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33市网安办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事发地区县政府和相关联动单位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对特别重大或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实施先期处置。
54应急指挥与协调
541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市网安办应及时研判事件等级并上报市政府,必要时,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联络小组和处置小组。
542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市网安办视情设立,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由市网安办、发生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所在的主管机构与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并根据处置需要组织信息安全专家等参与。
55 应急结束
551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政府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决定终止实施应急措施,转入常态管理。
552对于一般和较大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结束的判断标准为信息系统和业务恢复正常,由该事件衍生的其它事件已经消失,安全隐患已经消除。由市网安办宣布应急结束,转入常态管理。
亲你好,为妥善应对和处置学校网站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学校网站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网站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应急预案。
应急措施如下: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网页由主办部门的信息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内容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学校声誉的谣言信息时,信息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作好必要记录,指导信息员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4)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向区电教中心汇报,取得支持、帮助与指导。
(6)事态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2、攻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备份正确网站文件,保障网站及时恢复。
(2)当信息员发现网站遭到攻击、主页内容被恶意篡改时,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同时向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
(3)攻击程度较大情况下(如破坏了服务器上文件),修复网站文件较为麻烦;为使网站尽快能正常访问,使用网站的备份文件或者临时找其他服务器替代,如事先有这些准备,一般在发现被攻击后的一到两个小时即可修复。
(4)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的网站。
(5)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
(6)向区电教中心汇报,取得支持、帮助与指导。
(7)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做好校园网站信息的安全管理,核心工作就是定期备份网站,保存好网站的备份文件,以备应急使用。
篇2: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校园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我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校园网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灾害。
第二条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湖北师范学院有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湖北师范学院内所有个人和办公用计算机以及各研究所、实验室(中心)、教学机房、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软件,以及学校门户网站和下属各部门网站内容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第二章 组织指挥和职责任务
第五条学校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统一领导全校信息网络的灾害应急工作,在校领导组织指挥下,全面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现代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日常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具体处理,其中信息中心是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控制中心,负责服务器端和网络层面的安全事件处置,并为各部门、院(系)做好部门办公用机和个人用机的安全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 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第七条处置措施
处置的基本措施分灾害发生前与灾害发生后两种情况。
(一)灾害发生前,信息中心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技术中心人员各司其责切实加强日常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检查、维护,定时升级系统补丁和杀毒软件,检查防火墙、IDS(入侵检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学校各单位切实落实部门网站管理工作职责、安全责任制,特别是对于开办网上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社区等交互式栏目网站的部门要落实关于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巡查和版主负责制度的情况,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
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常识普及,使教职工掌握信息网络安全常识,并具备一定防范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
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属于重大灾害的,在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还应向黄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报告。
(二)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定灾害级别,并立即将灾情向工作小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第八条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及其日志保存工作,以保障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此突发性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在灾害发生时,首先应区分灾害发生是否为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流程一: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流程二:当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针对这种现象,要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的端口,在网上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入侵:对于网络入侵,首先要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地IP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上网帐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然后针对入侵方法建设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3、信息被篡改:这种情况,要求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
4、网络故障:一旦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5、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相关的专业人员。
(四)情况报告
灾害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要判定灾害的级别,首先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报。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可以同时向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汇报。中、小型级别的灾害,可以只向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级别,灾害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灾害结束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发布预警
灾害发生时,可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现,或在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学校信息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网络信息用户发布预警,直至灾害警报解除。
(六)预案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第九条人员保障
重视人员的建设与保障,确保在灾害发生前的人员值班,灾害处置过程和灾后重建中的人员在岗与战斗力。
第十条技术保障
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灾害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强劲与安全,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以确保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训练和演练
加强全校网络信息用户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这些用户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预案由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在本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或者事故的情况下,采取应急处置方案,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一、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计算机网络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及时、快速地协调、处各种事件或者事故。特殊时期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事件的对策、措施
计算机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程序
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发现或获知计算机网络发生安全事件,应立即通知站计算机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由站计算机网络安全紧急小组通知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同时迅速关闭问题设备,由公司紧急响应小组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三、技术措施
1、垃圾邮件过滤器
响应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要求,购置、安装垃圾邮件过滤器,预防和控制垃圾邮件的攻击和破坏。该设备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上述领导部门制定的标准。
2、日志服务器
对网络及服务器设备的日常运行日志进行收集和统一管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某个具体的设备,同时撰改日志记录,从而影响对问题的了解和解决。
3、入侵检测服务器
购置入侵检测设施,能根据网络内各具体真实IP地址的流量情况作出相应响应,特别是流量异常等情况。(被防火墙屏蔽的IP地址除外)
4、数据备份系统
可以将有重要资料的服务器设备数据进行备份处理,从而在相应服务器设备出现问题时能及时修复,保证重要数据的安全。
5、网页防篡改
采用人工和技术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网站的内容进行浏览和检查,防止网页被篡改。
四、日常管理
1、及时更新服务器的防病毒软件病毒库。
2、定期对所有服务器进行漏洞扫描、补丁修复。
3、对网络中心服务器网段上联交换机开放的软端口进行严格控制。
4、实行分级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篇4: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随着互联网及相关信息通信业务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呈现渠道多样化、影响网络化、扩散快速化的发展趋势,网络信息安全内涵和外延已经远远突破原来的传统概念,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无不列为事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园自身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度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
预防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1、强化组织机构,加强管理控制:
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通过成立组织机构,强化意识,明确职责,加强控制,保障网络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范水平:
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网管员的网络管理水平,定期对教师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教师上网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广大师幼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保证幼儿园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更好地为教育科学服务。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管理员加强检查,及时发现网络本身的安全漏洞,保证软件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的及时有效的更新,提高网络系统防御攻击的能力,尽量避免网络、病毒等的攻击事件。
3、执行审查制度,保证新闻真实健康:
园内通讯报道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经同意后方能发布或传送。未经园长同意而发布的有损于幼儿园和社会形象的言论,发布人要负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在新闻发布系统上严格设置权限管理,让通过安全管理小组认证的人员才可以在网络上发布合法的消息。
四、加强安全管理,快速有效应急:
1、对非法站点作好过滤,并定期备份重要文件,网络备份和光盘刻录备份相结合。
2、网管员坚持做到每天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测,及时了解网络运行情况,以保障园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3、一旦发现园网上出现违反幼儿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立即停止校园网络的使用。
4、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违纪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园纪园规,作出严肃处理。
5、对有害的信息则立即删除。
篇5: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网络正常使用,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时代的作用,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
一、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如在局域网内发现病毒、木马、入侵等
网络管理中心应立即切断局域网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局内各电脑的连接,防止外串和互串。
2、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网内或具有外部IP地址的服务器上的,学校应立即切断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校内各节点的连接;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外租用空间上的,立即与出租商联系,关闭租用空间。
3、如在外部可访问的网站、邮件等服务器上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被篡改,要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使得外部不可访问。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4、采取相应的措施,彻底清除。如发现有害信息,在保留有关记录后及时删除,(情况严重的)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门。
5、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网络(网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专管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
2、局内网络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设备,擅接终端设备。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树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各校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将网络安全意识与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联系起来。特别要指导学生提高他们识别有害信息的能力,引导他们正健康用网。
4、不得关闭或取消防火墙。保管好防火墙系统管理密码。每台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代码。
篇6: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网实际运行与应用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职责明确、统一管理、处理快速
一、各级处理预案
1、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预案
(1)一旦发现校园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或者被攻击修改了网页),立刻关掉网站。
(2)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备份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一个星期内的HTTP连接日志,以备调查。
(3)留存不良信息页面。
(4)隔离出现不良信息的目录,使其不能再被访问。
(5)删除不良信息,并清查整个网站所有资料,确保没有其他不良信息,重新开通网站服务,并测试网站运行。
(6)全面查对HTTP日志,防火墙网络连接日志,确定该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来自校内,则立刻全面升级此次事件为最高紧急事件,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2、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预案
(1)发现出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决定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2)如果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方IP地址并过滤,同时设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状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3)如果攻击来自校内,立刻确定攻击源,断开相应计算机网络连接并暂扣该机,立刻对该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攻击原因。
(4)重新启动该电脑所连接的网络设备,直至完全恢复网络通信。
(5)对该电脑进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恶意程序、木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测试运行该电脑5小时以上,并同时进行监控,无问题后归还该电脑。
二、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校园全体行政人员及全体网络管理员组成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1、应急小组成员按应急预案,迅速恢复网络正常运行,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监控与防护措施。
(1)事故处理完成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2)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职责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职责状况进行处理。
(3)针对此次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
2、用心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网安全稳定。
四、其他
在应急行动中,校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小组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措施认真、及时得到落实。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二):校园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为及时处置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校园网作用的正常发挥,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校园网内网站主页被恶意纂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资料的信息及损害国家、校园声誉的谣言。
2、校园网内网络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
3、在网站上发布的资料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校园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网络中心等负责人组成。具体承办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和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
2、领导机构
校园负责人兼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长:王惠东
分管领导兼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副组长:袁锦明
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员:王园一、陈慕君、秦锋、俞晓波
三、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网络中心或相关科室人员应立即将状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组长)决定是否启动该预案,一旦启动该预案,有关人员应及时到位。网络中心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件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件资料,涉及计算机的IP地址、管理人、 *** 作系统、应用服务,损失,事件性质及发生原因,事件处理状况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等。网络中心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工作状态,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对相关事件进行跟踪,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协助调查取证。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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