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A的行为是正确的( 按照规范的
含义):不能仅仅因为已从OneToMany集合中删除了对象就删除了对象。有特定于供应商的扩展可以执行此 *** 作,但本机JPA不能满足此要求。
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JPA实际上不知道是否应删除从集合中删除的内容。用对象建模的术语来说,这就是 组合 和“聚合*” 之间的区别。
在 组合中 ,子实体没有父实体就不存在。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房屋和房间之间。删除房子,房间也去。
聚合 是一种较宽松的关联,以课程和学生为代表。删除课程,并且学生仍然存在(可能在其他课程中)。
因此,您需要使用特定于供应商的扩展来强制执行此行为(如果可用),或者显式删除子级并将其从父级集合中删除。
我知道:
- 休眠:级联delete_orphan。见10.11。传递持久性 ; 和
- Eclipselink:将此称为“私有所有权”。请参见如何使用@PrivateOwned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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