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您了解了公约存在的原因,它就至少不会感到愚蠢或尴尬。
该方案有两个重要作用:
您所有的代码都包含在其他程序包不会与之冲突的程序包中。您拥有您的域名,因此是孤立的。如果我们没有这个约定,那么许多公司将有一个“实用程序”包,其中包含诸如“ StringUtil”,“ MessageUtil”等类。如果您尝试使用任何其他人的代码,这些包将很快冲突。
它的“反向”性质使类目录的布局在顶层非常狭窄。如果展开广口瓶,则会看到“ com”,“ org”,“ net”等目录,然后在每个组织/公司名称下。
我们通常不扩展jar,但是在早期的Java开发中,这很重要,因为人们对applet使用了扩展的dir结构。
但是,这很好,因为源代码目录结构具有非常“自上而下”的感觉。您从最普通的(com,org,net
…)到较不普通的(公司名称)再到更具体的(项目/产品/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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