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地类别指构造物所在地的土层。可分为四类:
Ⅰ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
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50kPa的粘性土。
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 ≤1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
勘察等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8版GB 50021-20013.1.4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建筑施工场地类别指构造物所在地的土层。可分为四类:
Ⅰ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
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50kPa的粘性土。
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 ≤1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
扩展资料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举例:拟建物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三级,场地等级为二级,综合确定该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场地内未发现断层等不良地质构造,现场地的整体稳定性较好,不存在大的严重威胁场地和工程安全的工程地质灾害。
场地内无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适宜本工程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场地类别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年版4.1.6条: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同时4.1.6条具体规定了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个类别的定值范围。
其中Ⅰ类可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这是与GBJ11-89规范的一个明显区别,GBJ11-89第3.1.5条规定:建设场地的类别,应根据建筑场地土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
扩展资料
场地设计应体现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实注意节约用地,在选址中不占或少占良田,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有效措施,使用地达到充分合理的利用。贯彻执行“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力求发挥投资的最大经济效益。
场地的总体布局,如出入口位置、交通线路的走向、建筑物的体形、层数、朝向、布局、空间组合、绿化布置等,以及有关建筑间距、用地和环境控制指标,均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场地布局应按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相互之间的功能关系、性质特点进行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建筑布置紧凑、交通流线清晰,并避免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干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符合使用者的行为规律。工业项目的常规设计,必须保证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的连续,畅通、安全,力求使生产作业流行短期、方便、避免交叉干扰。
场地设计必须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特别是确定建设项目工程规模、选定建设标准、拟定重大工程技术措施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力求技术上经济合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场地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场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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