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事力量只有三个兵种: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也归属海军),空军。军事力量组成部分有三个: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武警)。所以武警不属于任何兵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
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扩展资料: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武警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警
武警属于准军事部队,分为8个警种:内卫、边防、消防、黄金、水电、森林、交通、警卫。其中有些警种属于国务院和公安部管理,如消防,有些属于中央军委,如黄金、交通等。
武警部队拥有三大类、八个警种:
1、内卫部队;
2、黄金、水电、森林、交通部队等,以军事化组织形式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特殊武装力量;
3、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即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武警部队大约保持65万的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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