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书,亦称真书、正书。中国书法分“篆、隶、楷、行、草”诸体,楷由隶演变而成。从广义上讲,楷书包括魏碑,但从传统书学,也就是狭义上说,楷特指唐楷。是唐代确立了“笔画平直、形体方正”的楷书严格标准,其根本法则,一直沿袭至今。
从唐初以来,先把隶书改称为八分,又把八分和正书混称之为隶。到中唐以后,正书才恢复了本名,但是隶书竟从此无有了。
事实上隶之一称,可以包括八分、正书。例如羊欣《采》文中称东晋王恬、王羲之以下的一些善“隶、草”或“草、隶”,就是指的草书、正书。又唐·孙过庭《书谱序》中所云:“元常专工于隶书”,那又是指的八分楷法。
八分兼称隶书,直至消亡,没有取消这兼名(也是正名)。正书则到后来完全摆脱了隶名。大约北宋以来,又改称为楷书了。
八分、正书可以统称隶书,已如上述,但秦、汉隶书却不能叫做八分或正书。这个问题起初在梁·庚肩吾的《书品论》中出了一些混乱现象,如他说∶“程邈所作……曰隶书,今时正书是也。”他的意思实在是说那时正书也可以叫做隶书,但语气含糊,很容易使人倒 转过来误认为隶书也可以叫正书,到唐张怀瓘的《书断》“隶书序传”中,更加重了这个混乱,他在承认程邈造古(秦汉)隶的前提下,又把晋到唐的一些工写正书(今隶)者——如王羲之、献之以至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等人,都系在程邈名下成为古(秦汉)隶的子孙,他不分古(秦汉)隶、今隶,这正是唐代把古(秦汉)隶全部改称八分,之后又把隶之一名完全让给正书的原因。
早在西汉时又曾把隶书称为真书,如《史记》“三王世家”中褚少孙说∶“论次真草诏书。”又《后汉书》卷一四“董祀妻(蔡琰)传中也有“真、草惟命”之语。当时虽然已有八分楷法,我估计这个“真”还是指的古隶体。稍后晋刘邵“飞白书势”中亦云“索草、钟真”,又唐·孙过庭《书谱序》中论钟、张书体时也说∶“拟草则余真,比真则长草”,那里的“真”,可能已为章程书一一八分楷法了,因为其中有时间前后之不同。至晋简文帝司马昱“答湘东王论王羲之书”中所云∶“真草皆得。”又唐·李嗣真《书后品》论虞世南书法时引用蔡琰“真草惟命”之语,则都又称之于正书了。就此可见他们所说的真书,即是说“正体字”,它可以把隶、八分、正书全都包括进去,不像后世那样只把真书代替正书。
楷书是有模楷的意思,张怀瓘《书断》中已先谈到过。在汉代也是“正体字”的别称,六朝人仍习惯地用着它,例如羊欣《采》文,王僧虔《论书》韦诞传中都云∶“诞字仲将,京兆人,善楷书。”那是“八分楷法”的简称。到北宋才以之代替了正书之名,其内容显然和古称是不一样的,名异实同和名同实异之例,大概有以上这些,这些概念不弄清楚,势必至于把各方面的其他问题也永远混淆不清,一无是处了。
1.真书,是指从汉魏到隋唐以前的过渡性楷体,又称为“正书”。其特征是楷中有隶。真书又分“北碑”和“南碑”。
2.汉字主要书体之一。原称'今隶'、'楷书'、'正书'。产生于汉末,系汉隶省改波磔、增加钩趯而成,至魏钟繇、晋王羲之改变体势、创制法则,隶、楷遂完全分流,别为两体。锺繇《贺克捷表》、《墓田丙舍》,王羲之《乐毅论》、《黄庭经》、《东方朔画赞》等是真书中的极品。
1.真书,是指从汉魏到隋唐以前的过渡性楷体,又称为“正书”。其特征是楷中有隶。真书又分“北碑”和“南碑”。
2.汉字主要书体之一。原称'今隶'、'楷书'、'正书'。产生于汉末,系汉隶省改波磔、增加钩趯而成,至魏钟繇、晋王羲之改变体势、创制法则,隶、楷遂完全分流,别为两体。锺繇《贺克捷表》、《墓田丙舍》,王羲之《乐毅论》、《黄庭经》、《东方朔画赞》等是真书中的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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