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公式:a-b-c=a-(b+c)
例:12-1-3=12-(1+3)
一、减法的意义:从一个数量中减去另一个数量的运算叫做减法。
二、减法的性质:
1、减去一个数,等于加这个数的相反数。a-b=a+(-b)
2、减去一个数再加上一个数,等于减去这两个数的差。a-b+c=a-(b-c)
扩展资料一、加法的运算定律
1、加法交换律
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 a+b=b+a
2、加法结合律
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 (a+b)+c=a+(b+c)
二、乘法的运算定律
1、乘法交换律
两个数相乘,交换因数的位置,积不变。ab=ba
2、乘法结合律
三个数相乘,可以先乘前两个数,或者先乘后两个数,积不变。 (ab)c=a(bc)
答:一、减法的性质的内涵
减法性质,是从一个数里连续减去两个数,可以减去这两个数的和,也可以先减去第一个减数,再减去第二个减数。
二、减法的性质内容
a-b-c=a-(b+c)
1.某数减去或加上一个数,再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得数不变.即a-b+b=a或a+b-b.
2.n个数的和减去一个数,可以从任何一个加数里减去这个数(在能减的情况下),再同其余的加数相加,如(a+b+c)-d=(a-d)+b+c.
3.一个数减去n个数的和,可以从这个数里依次减去和里的每个加数,如a-(b+c+d)=a-b-c-d .
4.一个数减去两个数的差,可以从这个数里减去差里的被减数(在能减的情况下),再加上差里的减数;或者先加上差里的减数,再减去差里的被减数,即a-(b-c)=a-b+c或者a-(b-c)=a+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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