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新兴了一种什么新的旅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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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旅游新兴了一种新的旅游模式乡村旅游。乡村旅游在我国可以是由南至北遍地开花,成为我国旅游业的一个新亮点,这样一种的新型的旅游模式能够带动我国旅游业和乡村的发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心理逐渐成熟趋多样化,在选择旅游过程更注重对相互文化的体验,农村和郊区相对与城市来说,天地广阔,自然风光秀美,空气清新,加之和城市相异的文化,对于生活在紧张、拥挤、繁杂、喧嚣、多污染的城市中的居民有巨大的吸引力。就这样乡村旅游成为了一种很流行的旅行方式咯,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它的发展。

所谓乡村旅游,是以农村地区为特色,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旅游活动为内容,以促进农村发展为目的的社会活动。乡村秀丽的田园风光,与城市截然不同的悠闲、自在的生活方式和安静祥和的生活氛围是城市旅游者参加乡村旅游的主要动机之一。也就是说,乡村性和地方性是乡村旅游的核心、吸引力、也是发展的重要资源。远景设计院指出“乡村性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和独特卖点。”所以,依托优美的乡村自然环境,挖掘浓郁的地方特色,展现真实的乡村生活,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基本条件,也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开发乡村旅游产品的基本要求

乡村旅游具有的一般特点是:

1、乡村性。乡村旅游活动发生于乡村及附近地区,以田园风光,农事活动,农业技术,农业产品,乡土民情等旅游资源为依托。

2、参与性。乡村旅游重在体验。

3、差异性。表现为地域和季节两个方面。

4、目标市场是城镇居民。

5、费用低。乡村旅游的成本低,消费价格低。由于大众旅游消费观念的转变、现代生活压力的增加、收入水平的提高、产业政策与制度法规的推进,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前景将非常广阔。

乡村旅游产业主体:

随着乡村旅游市场需求的旺盛,我国乡村旅游这一产业也不断的壮大。乡村旅游产业中涉及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

1、乡村社区,乡村社区的居民是乡村民俗文化,传统习惯,家事生产活动的载体,本身就是一种旅游资源。同时社区居民也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开发者与受益者。

2、旅游企业,包括旅游的经营商、交通的经营者、零售商、开发商、供应商、旅行社及咨询公司等。旅游企业直接参与乡村旅游的资源保护和开发,直接影响乡村旅游各方面。

3、政府是制定和实施乡村旅游的保护与开发规划行动的核心。

4、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非政府、非营利性、自主管理、非党派性质,并具有一定志愿性质、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

我国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分类与比较:

(一)分散、自主经营模式

就是由乡村旅游资源的所有者来直接经营,在自发的基础上,由各个业户以单体业户为单位,分散地自主经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合一,而不再通过委托或者租赁等方式交给外来企业经营。

优点:有利于调动个体户的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他们会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项目经营好。可以有效避免与外来者的冲突。

缺点:首先受乡村旅游资源经营者自身在经营观念、经济实力等方面的限制,面对竞争,可能会出现无力应对的局面。第二,资金有限,可能无力扩张。

(二)“公司+业户”模式

就是以公司(经济实体)、科研单位、各类农民技术或专业协会为龙头,以一系列的社会服务带动农村千家万户进行商品生产的方式,公司和农户签订合约,把生产环节交给农户去做,而市场和销售环节交给公司去处理,这样公司和农户两者优势互补。

优点:该模式可以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经济实体拥有农村单个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不具备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层次,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技术、文化素质。这种模式还可以克服了业户不懂市场的弊端,也解决了公司不易打入乡村内部的短处,还可以扩大当地村民就业。

缺点:能够与农户进行合作的公司的数量比较少,使得农户对合作伙伴的选择余地有限;公司通常处于优势地位,而农户处于弱势地位,农户在与公司进行谈判时处于不利地位。

(三)“杜区+公司+业户”模式

“社区”是指作为社区代表的乡村旅游协会,由全部乡村旅游经营业户参加,一户一名代表,其职权相当于旅游公司董事会,决定村内一切有关乡村旅游开发的重大事件、任命并考核、监督旅游公司管理人员、审查财务状况等。“公司”是指的村办企业要接受协会委托,具体负责本村乡村的旅游经营。“业户”作为具体服务的单元,接受公司安排接待游客,定期与公司结算。

优点:第一能充分保障开发成本和利益均衡分配,村办的企业只是管理和营销的机构,并不从事直接接待和服务,业户则是提供服务的主体,这就能充分地保障经营业户收益。其次,乡村文化能得到较好保护与传承,再次,社区、公司、业户间相互制约关系有利于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三者之间权利、责任明确后,彼此监督,相互合作,实现共赢。

缺点:村办的企业规模有限,资金实力不足,在后续扩张与产品的更新换代时可能出现问题。公司权力的过于集中,在利润的分配时,可能与村民间发生争执。

(四)整体租赁模式指一个旅游的景区内,将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授权给一家企业进行较长时间控制和管理,成片地租赁开发,垄断性地建设和经营及管理,按约定的比例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分享经营的收益。

优点:一个乡村的旅游景区或项目被一家企业承包经营,充分发挥企业在经营管理的优势,将乡村的旅游产品较快地推向市场。缺点:地方政府、景区管理机构、景区投资企业和当地居民中,任何不合作的一方都有可能破坏和谐。它将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将经营权进行较长时间的转让,突破了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要求,在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前提下,依然要承担较大政策风险。

(五)“村办企业开发”模式是由村一级“村有的企业”开发、经营的模式,实际上是由村委会主持的。

优点:“自家产业”,积极性较高,开发时能把一些真正体现当地特色的东西留下来;开发过程中,“自家人” 容易沟通。

缺点:第一是资金方面的限制,如果村子不太富裕,不能募集到足够资金,项目规模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会受到直接影响;其次是管理水平的有限,服务水平的可能不高,需要外界干涉。

(六)其他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还有一些其他的产业组织模式,但都可以说是上述五种模式的变通与创新。如“农户+农户”的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的模式和“政府+公司+业户”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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