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除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相应要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每年获得的净损益按投资权益比例列为自身的投资损益,并表示为投资的增减。
如果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下同),投资企业要冲减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扩展资料:
采用权益法核算:
取得时: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持有期间: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记)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一、本质不同
成本法和权益法本质上是因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不同而采取的不同的方法,成本法强调对子公司有控制权,而权益法强调对参股公司有重大影响。
二、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三、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
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0%以上)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0%以下)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20%~50%)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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