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八旗:共有正黄,镶黄,正白,正蓝,镶白,正红,镶红,镶蓝八个部分。请注意上面的顺序,并不是随意写的,而是满洲八旗的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另外一种排法是分左右翼,左翼镶黄,正白,正蓝,镶白,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这在老沈阳城区的八旗驻防图上非常清楚,地位高的北方是正白,正蓝旗,西方是正黄、镶白旗,东方是正红,镶红旗,南方是镶黄、镶蓝旗。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正式创立,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统率满、蒙、汉族军队。规定每300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额真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一人,副职一人,称为左右梅勒额真。
皇太极即为后为扩大兵源在满八旗的基础上有创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编制与满八旗相同。满、蒙、汉八旗共二十四旗构成了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满清入关后八旗军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
镶黄旗 在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南部。清代八旗之一, 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黄色镶 红边而得名,镶黄旗是上三旗之一,旗内无王,由 皇帝所亲统,兵为皇帝亲兵,侍卫皇室的成员也 从上三旗中选。
满洲八旗为正黄旗、正红旗、正白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镶蓝旗、镶红旗等,共八旗。八旗是清代满族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创立。1601年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1615年因“归服益广”将三旗析设为八: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合称八旗,统率满洲、蒙古、汉军。
在八旗成立之初,旗的名目上并无民族属性之分。在清太宗皇太极即位后的1629年,开始有蒙古二旗的记载。1635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部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重新整编,组建为若干蒙古牛录分属八旗。汉军本为后金进入辽沈地区所获之汉人军民,在天命后期被以奴仆的形式分拨给诸贝勒、大臣等。皇太极即位后,以编组汉人牛录、开科取士等手段,提高他们的待遇,使他们脱离奴仆身份,成为拥有单独户口的旗籍之人。汉军单独编旗始于1631年,1637年分为二旗,旗色玄青,1639年再分为四旗,旗色为正青旗和黄、白、红镶青边。1642年汉四旗编组为若干汉军牛录分属八旗,正式成为八旗的组成部分。满洲、蒙古、汉军均由同一旗主管辖。因为有了这三个部分,一些史料又误将八旗称作“二十四旗”,实际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的正确称谓应是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是各旗之中族源不同的组成部分。清朝入关后八旗军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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