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3个省,其简称及省会分别如下:
1、河北省(冀,石家庄)。
2、山西省(晋,太原)。
3、辽宁省(辽,沈阳)。
4、吉林省(吉,长春)。
5、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6、江苏省(苏,南京)。
7、浙江省(浙,杭州)。
8、安徽省(皖,合肥)。
9、福建省(闽,厦门)。
10、江西省(赣,南昌)。
11、山东省(鲁,济南)。
12、河南省(豫,郑州)。
13、湖北省(鄂,武汉)。
14、湖南省(湘,长沙)。
15、广东省(粤,广州)。
16、海南省(琼,海口)。
17、四川省(川或蜀,成都)。
18、贵州省(黔或贵,贵阳)。
19、云南省(滇或云,昆明)。
20、陕西省(陕,西安)。
21、甘肃省(甘或陇,兰州)。
22、青海省(青,西宁)。
23、台湾省(台,台北)。
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直辖市(“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详见特别行政区),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政府、一个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
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中国一般分为七大地理地区:
1、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2、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3、华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
4、华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5、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6、西南(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7、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国三十六省份包括:23个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三十六个省的简称分别是:北京—京、天津—津、河北—冀、山西—晋、内蒙古—蒙、辽宁—辽、吉林—吉、黑龙江—黑、上海—沪、江苏—苏、浙江省—浙、安徽—皖、福建—闽、江西—赣、山东—鲁、河南—豫、湖北—鄂、湖南—湘、广东—粤、广西—桂、海南—琼、重庆—渝、四川—川、贵州—黔、陕西—陕、甘肃省—甘、青海—青、宁夏—宁、新疆—新、云南—滇、西藏—藏、台湾—台、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澳。
省份简称,指中国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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