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历史哲学”(philosophy of history),简单地说,就是“关于历史的哲学”(philosophy about history)。但无论是作为一个概念,还是作为一门学科,“历史哲学”从来都是枝蔓丛生和复杂多维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历史”和“哲学”这两个词的暧昧不清造成的。在不同的语言文化中,“历史”既指发生在人类身上的各种事件,也指有关这些事件的叙述或知识。而从观念史的角度看,单就“历史哲学”中的“哲学”一词来说,其内涵也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嬗变过程。在《历史的观念》导论中,柯林武德(R.G.Collingwood)曾经对几种历史哲学中的“哲学”概念给出了不同的界定。其中,对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来说,“历史哲学”指的是“普遍历史或世界史”,而其中的“哲学”也就意味着“将世界作为一种整体来加以思考”。在19世纪的实证主义者看来,“历史哲学”乃是“发现那支配着各种事件(这些事件由历史学负责叙述)进程的一般规律”,而“哲学”在这里也就相当于“发现统一规律”。②
柯林武德自己则赋予“哲学”另一种不同的含义,那就是“反思”(reflection)。作为反思性的“哲学”,它既不是单单思考一个对象,也不是仅仅思考一种没有思想对象的思想,而是思考“有关”对象的思想,也就是思想与其对象或者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严格说来,“相关于对象的思想不是单纯的思想而是知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历史学家的任务是思考、认识和叙述过去本身,属于第一级的思想;而历史哲学家的职责则是思考历史学家是如何思考、认识和叙述过往事件的,因而是第二级的思想。③
可见,柯林武德的“历史哲学”关注的是历史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是一种历史知识论。他有时也把这种历史哲学称为“历史思想的哲学科学”,研究的是“主观性历史”(history a parte subjecti),亦即“运行于历史学家头脑中并体现在其历史书写中的思维”。当然,历史认识论也同时指向一套以它为根据的历史学方法。因此,历史哲学也是一种历史学方法论,是一种“有关历史学方法的逻辑”。④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历史学的根本性质、意义、目的和价值问题,亦即,历史学是什么?”⑤它涉及历史知识作为一门学科的真确性和有效性、历史知识在知识版图中的地位,以及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问题。历史学的根本性质是解决其他方法论问题的前提和条件。后来,沃尔什(W.H.Walsh)将这种反思性的历史认识论称为“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⑥
总之,由于时代和语境的变迁,加之“哲学”一词的歧义多变,“历史哲学”往往具有多重面向或内涵。但依据“历史”这个词的两种基本含义,“历史哲学”通常指向两个不同的方向:一是对于历史事件进程的概观,二是对于历史思维过程的反思。
历史哲学是一个与历史学有关的哲学分支,旨在探讨历史的模式与意义、历史学的性质与方法、历史写作的结构与规律等问题。根据具体研究对象的不同,历史哲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思辨的历史哲学、分析的历史哲学(批判的历史哲学)、叙事的历史哲学。思辨的历史哲学以及分析的历史哲学(批判的历史哲学)
“历史”一词具有两层含义:实在的历史,即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历史学家的研究本身。对应于这两个层次分别产生了思辨的历史哲学以及分析的历史哲学(批判的历史哲学)。
思辨的历史哲学试图在历史中发现一种超乎一般历史学家视野之外的模式或意义,可视作历史学的形而上学;分析的历史哲学致力于弄清历史学家自身研究的性质,可视作历史学的知识论[1]。前者在中国大陆史学界一般被称为历史理论,而后者则被称为史学理论。
思辨的历史哲学对应于自然哲学(对科学探讨对象的哲学研究);分析的历史哲学对应于一般而言的科学哲学(对科学活动本身的哲学研究),并的确受到科学哲学的影响。
思辨的历史哲学研究以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汤因比等为代表,然而正如对自然体系的哲学研究或宇宙论之类已然过时,历史悠久的思辨的历史哲学的光彩也日渐黯淡。相反,分析的历史哲学则随着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1951年)的发表而逐步成为西方历史哲学领域的主流。
叙事的历史哲学
及至晚近,海登·怀特的《元史学》(《Metahistory》,1973年)进一步引发了历史哲学的叙事转向(语言转向),催生了叙事的历史哲学。与思辨的及分析的历史哲学不同的是,叙事的历史哲学受文学批评理论的影响,将历史写作作为研究对象,以求获得对历史著作结构与规则的理解[2]。其极端倾向则视历史写作为文学创作,将历史著作等同于文学作品。因其与现代历史哲学的显著差异及与诸后现代理论的关系,叙事的历史哲学往往也被归入后现代主义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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