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又可以叫做“法人”,也就是把公司当成一个 “虚拟人”。
什么意思呢?
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创始合伙人一起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以后,在法律上,这个公司也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了,可以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就像我们自然人一样,公司作为一个“虚拟人”以公司的名义来对外交往,比如签订合同,发生交易,聘请律师等。就不是以公司内部某个股东的个人名义,进行这些活动。
既然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责任和股东责任就必须分开,对外经营过程中,公司需要以公司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钱不够了,那就只能走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越界让股东来额外承担。也就是说,谁欠的钱谁来还,公司还不起钱了,就只能关门倒闭,股东也就是损失了之前的投资而已。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换句话说,如果有限公司破产欠别人钱,只需把公司的所有东西拍卖偿还,即使不够也到此为止,不用再还。而无限责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还多少,如果公司拍卖的钱不够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财产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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