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族”指亲属。“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之子(姨姨的子女);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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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始皇统治时期,还没有“诛九族”这一说。虽然秦始皇也实行残暴统治,但最为残酷的刑罚也只是“夷三族”。战国末期,秦国实力最为强盛,最终秦国统一了六国,实现大一统的局面。
统一了天下之后,秦始皇表面上是天下之主,但并非所有的子民都是诚心归附。例如,楚地曾有这样一句流传:“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由此可见,楚人对亡秦的决心。
正是如此,秦始皇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为了巩固王朝的稳定,便首次推出了夷三族。后来,这灭三族越来越残忍,变为了灭四族,到灭九族,最终是灭十族。
三字经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
从秦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古文解说:
代表人物有孔安国、马融和郑玄。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
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三编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说。
《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
《幼学琼林》卷二《祖孙父子》:“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
《诗·王风·葛荔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
郑玄笺:“九族者,氢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参阅《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图》、《明会要》卷一〇二《丧服》之《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之《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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