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方针的最新基本内容是下面这些:
1、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2、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不断的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3、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
“德”不仅仅是品德,还同时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也不仅仅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同样不仅仅讲体格、体能和体质,还包括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娱乐身心、培养高尚情 *** 等。德、智、体全面发展将促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4、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
教育方针的特性:
1、全局性:
一般来说,个人意义上的教育目的(即内在的教育目的)受到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制约和控制。由于社会的发展需要以个人的发展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国家在制定教育方针的时候,通常是以促进个体的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个人的教育目的与国家的教育方针这时也是基本一致的。
2、变动性:
教育目的厘定者常常是社会团体、教育哲学家,目的一经提出就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同时期的教育方针可以不同,不同的教育方针甚至可以完全相反。因此,教育方针的变动性比教育目的的变动性要大得多。
3、现实性:
既然教育方针指明了教育目的的实现途径,那么,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或政党的教育战略具有更明确的现实意义。
4、阶段性:
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故教育方针具有阶段性。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
1954年2月,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
扩展资料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中国的国情,是适当的。中国的义务的教育学制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制,中学三年制)、“五四制”(即小学五年制、中学四年制)和“九年一贯制”三种学制。
其中还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即小学五年制,中学三年制,但这些地区也正在抓紧实现由八年制向九年制的过渡。
从中国学制状况看来,九年制或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包括初等义务的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两个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在义务的教育学校完成九年或八年的义务教育学习,即可达到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根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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