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给付形态分为额外给付保险、提前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保险、比例给付保险、回购式选择型保险和主险捆绑附加。额外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他主险,属于消费性险种。提前给付保险:需要购买其他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属于消费险种。独立给付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该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比例给付保险: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回购式选择性保险: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我国尚属空白。该型产品是针对提前给付型产品存在的因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导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设计的,其规定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额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定时期仍存活,可再次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最终使死亡保障达到购买之初的保额。主险捆绑附加: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
重疾险是指发生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疾保险金的保险。重疾险保的病一般分为六个大类,每个类都有代表性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医治花费巨大,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具体包括以下:一、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比如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葡萄胎;
二、与心脏或心脑血管相关的疾病,比如严重冠心病、主动脉夹层、冠状动脉搭桥术等;
三、与脑中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比如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开颅手术等、严重脑损伤等;
四、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比如胆道重建手术、双目失明、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
五、与呼吸系统相关的疾病,比如严重哮喘、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肺结节病等;
六、其他重大疾病,比如橡皮病、嗜铬细胞瘤、严重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等
重疾险是指重大疾病保险,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所有的人都需要重疾险,因为发生重疾的风险贯穿人的一生,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这一辈子不会发生重病。但是重疾险对健康情况有要求,而且年龄越大的人保费越高,有时候甚至出现总保费>保额的情况。因此重疾险越早买越好,身体健康、年纪不大的时候买,保费不高,投保通过的可能性大。
2021年2月1日起,旧版重疾定义下的保险产品就要全面下架了。按照新规,一些疾病将按照轻重两级赔付,并可以续保,赔付的病种数量也增加了。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可以获赔的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总保额的30%。
投保事项
诚信为先
客户在投保时,对健康状况、年龄等,凡是影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不能隐瞒或虚报,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弄清条款
购买保险时,一些消费者不细看保险细则.这就有可能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清楚,很容易造成权益受损。很多保险理赔纠纷就是由于投保人当初没有弄清保险条款所致。同时,看清条款,也利于客户有合理的预期,毕竟保险公司不是“包管”公司。
保管票据
凡是与投保有关的单据,如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与病情有关的票证如各种证明、病历、发票等,都应妥善保管。因遗失此类票据而发生保险纠纷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
合理搭配
单一品种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障范围毕竟有限,所以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险种组合,具体组合方案可请有关保险专业人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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