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根据精神活性物质的药理特性,将之分为以下种类:
(1)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酒精等。
(2)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能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如咖啡因、 *** 、可卡因等。
(3)大麻:大麻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名的致幻剂,适量吸入或食用可使人欣快,增加剂量可使人进入梦幻,陷入深沉而爽快的睡眠之中,主要成分为△9-四氢大麻酚。
(4)致幻剂:能改变意识状态或感知觉,如麦角酸二乙酰胺(LSD)、仙人掌毒素(mescaline)等。
(5)阿片类:包括天然、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阿片类物质,如海洛因、吗啡、阿片、美沙酮、二氢唉托啡、哌替啶、丁丙诺啡等。
(6)挥发性溶剂:如丙酮、苯环己哌啶(PCP)等。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人服用后会影响一个人的思维还有情感情感以及意志和行为等的心理过程的物质。
活性物质的个体单元可以通过与介质和个体间的直接相互作用产生合作行为,在大尺度展现极为惊人的集体动力学行为,这样的体系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像细胞骨架分子马达的集体动力学,细胞迁移,组织生长,甚至动物群体的集体运动等都可以认为是活性物质体系的典型系统。
精神活性物质—psychoactive substance摄入人体后影响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心理过程的物质,精神活性物质滥用psychoactive substance abuse在DSM-4中,指一种适应不良的物质使用方式,特征是尽管认识到对身体有害仍使用已造成社交、职业、心理,或躯体问题或使之恶化,仍继续使用。
诊断之前一般应优先考虑成瘾的诊断,1969年WHO提出滥用是指持续或间歇性精神活性物质酒或药物过度使用,与可接受的医疗措施不相称或无关,CCMD-3采纳两者结合的描述性定义,即指持续或间歇性精神活性物质酒或药物过度使用,与可接受的医疗措施不相称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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