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组织的特点

公共组织的特点,第1张

公共组织具有以下特征:组织是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定行为关系的集合;组织有某种特定的目标;组织有一定的结构和活动方式;组织有其内在的价值观;组织是一个开放系统,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有机发展。

1、政治性,政府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是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是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主要机关,是管理各种公共事物的主体,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为其政治的合法性服务的,公共行政必须执行国家的政治意志,执行政治决策,不可能是中立的;

2、社会性,无论任何性质的国家的公共组织,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公共组织在行使管理公共事物职能时,都是为了全社会服务的;

3、服务性,任何国家的公共组织,从管理公共事务的角度来讲,它为全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它不仅要保证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还要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服务;

4、权威性,任何组织都必须有权威,没有权威就不会进行管理,政府在整顿秩序个社会中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起着其他任何组织无法起到的作用。这种权威胁是政府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必要条件;

5、法制性,公共组织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有很强的法制性。公共组织的法制性主要表现在依法设置机构和依法行政上;

6、系统性,行政组织是一个比较稳定的巨系统,也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在行政系统内,公共组织的权力关系和结构方式都层次分明,统分有据,纵横相连,浑然一体。

具体不同点如下:

1、公共组织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而私营组织以追求本组织的私人利益为取向。

2、公共组织的活动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具有强制性,而私营组织没有那么严格是限制。

3、公共组织受到高度的公共监督,私营组织虽也会受到公众的监督,但是公众对公共组织的要求更加苛刻。

4、公共组织具有明显的政治性,私营组织在关系到自身厉害关系的时候才会有政治体现,一般是很难体现出很强的政治性的。

5、公共组织的目标大多模糊不清、不易测量,而私营组织的目标是很具体的。

6、公共组织有独占性。譬如说国防,私营组织是驻足不进的。

公共组织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公共组织,行政领域词汇,拼音是gōng gòng zǔ zhī,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是拥有法定的或授予的公共权力的所有组织实体。传统上称之为行政组织。其分类为:

根据目标:公益组织、工商组织、服务组织、互益组织;

根据主要功能: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军事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按照人为设定: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

根据权力配置方式:集权型组织、分权型组织;

根据管理事项及复杂程度:综合性组织、专门性组织。

组织,就是人们依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组建起来的社会群体。现代社会的组织类型十分繁杂,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组织的目标不同,可以把组织分为公益组织、工商组织、服务组织和互益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或私人利益,其行为不会直接地或显而易见地影响其他组织或个人,如经济组织;但有一些组织的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公众,其行为对其他组织或个人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这类组织即为公共组织。公共组织就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拥有法定的或授予的公共权力的所有组织实体。

公共组织是与私营组织相对的概念,是现代社会一种极为重要的组织形态。公共组织和私营组织在本质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性,公共组织的特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共组织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基本职责

社会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私人事务而言的,是指涉及全体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其具体内容包括社会问题、公共项目和公共财产与资源。公共利益就是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利益的共同部分。因此,公共利益不是单个社会成员或者单个组织的特定利益,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构成在价值上具有多元综合性,具体体现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正、民主等。这些价值是保证社会成员进行正常有序的共同生活基础。能不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公正、民主的政治经济环境,是公共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依据,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

2.公共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公共组织在从事组织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其主要的目的与动机,是在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所实施的措施都是在顾及全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来为全体民众服务,并以最好的服务来争取民众的拥护与支持,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为了弥补提供公共事务过程中的经费不足,或者为了平衡在享受公共事务的物品和服务方面实际存在的差异,公共组织有时也会采用收费的办法,这种收费绝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共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公共财政开支;二是有偿服务收入(按产品和劳务费的成本收取的费用):三是通过社会的赞助、资助、捐助、彩票等筹措的资金。

3.公共组织通过行使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

公共权力是用于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是公共组织实施自身职能的前提条件。公共权力是由社会的共同需要而产生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集中表现,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基本目的在于维持和调整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公共组织要么拥有法定的公共权力,要么拥有由公共权威部门授予的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与非公共组织中存在的 “私权”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其基本内涵来说,在主体上,公共权力属于公众而非某个个人;从客体上看,公共权力指向的是公共事务;从功能上看,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普遍性、排他性,公共权力的这些特性使公共权力有着比 “私权”更广泛的约束力、强制力和管辖范围。当然,公共权力的使用更强调依法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公共组织必须受到全社会的监督。

4.公共组织的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高度监督

公共组织尽管代表着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但它的产生和运行方式不能超越于国家法律之上。公共组织的产生必须依据社会公共生活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依法审批和设置。在运行方式上,公共组织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自觉地贯彻和执行有关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自觉履行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责。

公共组织正是因为行使公共权力,它的一举一动都必须接受来自舆论或公众的批评和监督,其所作所为必须是公开的、透明的。目前许多国家设立的 “阳光法案”、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重大公共工程的公开招标,其目的就是为了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对公共组织活动的严密监督,使公共组织不损害全体民众的利益,积极地为全体民众谋求福利,真正做到以民意为依归。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合法享有这种服务和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同时,公共组织也要接受来自于立法和司法部门以及各利益团体的监督。

5.公共组织的政治性倾向以及行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公共组织是依据公共权力来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组织虽然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同时也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这就决定了公共组织行为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这种强制性和权威性在维护既定的政治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共组织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必然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向,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皆具有政治的意义。因此,公共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如果忽略了政治因素,则不容易理解其运作内涵。公共组织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政治利益团体以及各种相互制衡的权力关系。公共组织的活动由于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凡是在其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务,皆有管辖权,任何一个被管理者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和服从,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公共组织便可依法予以处分。

6.公共组织的目标不易计量及责任的多元化

公共组织的目标是谋求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大多是模糊而不易计量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产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公共利益不像私人利益那样明确直接,公共组织也不能像私营组织那样以利润作为衡量组织和员工的绩效,它只是作为表明公共组织负有公共责任以及必须为大多数人服务的一种象征,并且由于公共组织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公共组织不仅目标模糊、分歧、不易量化,民众的期望亦很多,要求其必须承担包括政治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道义责任在内的所有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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