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中国近代史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第1张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2.天津条约——清咸丰八年(1858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3.瑷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4.北京条约——1860年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5.辛丑条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条约主要影响

打破闭关锁国

不平等条约中包含了许多贸易条款,包括通商,通商口岸的设立,最惠国待遇等等,使得闭关锁国的政府被迫打开了国门。

对于19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市场一体化的形成而言,不平等条约大多体现了当时自由资本主义的理念——尽可能的开拓海外市场,并将利益最大化。这并不等同于市场经济理念:因为自由主义者的竞争往往不遵从法制和平等的理念,而代之以各种手段如倾销贸易竞争。

虽然绝大部分经过工业革命而形成的工业化国家都会采用开放市场、向世界竞争的贸易手段。但对于一些不发达国家或者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严重的国家,大国往往利用强加的不平等条约,破坏阻碍自由竞争的因素。对于亚、非洲的国家而言,这种在存在经济实力巨大差距的自由竞争将不可避免的摧毁本国的独立经济,使本国经济开始逐渐受制于其他国家。

半殖民地国家

对于被强加不平等条约的弱小国家而言,签订不平等条约对本国经济的发展是具有惊人影响的,强国的商品输出会对本国简单的手工业生产带来致命的打击:

在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手工业的生产力远不及资本主义国家机械生产的能力。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手段导致本国市场打破自然垄断,促使市场融入世界,使本国经济日趋殖民地化。

文化上输出被美国、欧洲所崇尚的价值观与道德观,造成对其他国家传统文化的冲击,西方宗教与科技的传入一方面促使有识之士对时局展开深入研究,但更多的是对广大民众的精神麻痹。这些现象使被迫签署不平等条约的国家逐步沦落为半殖民地国家,有的国家甚至在政治上完全丧失了主权领导,成为彻底的殖民地。

经济畸形发展

这是不平等条约带来的结果之一。本国尚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很难同英、美等强国在市场上相竞争,没有利润的本国工业自然很难发展。这导致国家开始经济殖民化。而殖民地对于他们的宗主国而言,就是廉价原料、劳动力和广阔市场的代言词。

这样,受制于不平等条约的国家只能是输出初级产品,而工业领域则近乎空白。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范围的殖民体系虽然不断解体。但对于这些新兴的独立国家而言,其经济发展仍然是初级产品出口,进口工业成品的发展态势。经济命脉仍就由那些有能力控制贸易品价格经济强国所掌控。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对于部分国家直至如今依然没有改变,也成为这些国家独立几十年来经济未见好转的主要原因之一。

领土损失

时代终结的开始

这段时期的终结是由一次大战之后开始。随着“亚洲的觉醒”时期到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原殖民地虽然未能够甩掉“三等国家”的矮帽子,但国际独立地位开始不断上升。欧洲各国此时又忙于应付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疮痍尚未痊愈,又添经济危机带来的巨大创伤。在中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开始实现关税自主与租界回收(详见下文的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

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英国签订。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二、《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条约的主要内容为:

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2、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3、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后增加三千万两“赎辽费”;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日本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

5、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

6、日本军队暂行占领威海卫,由中国政府每年付占领费库平银五十万两,在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不撤退占领军;

7、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中国政府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日本军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

三、《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扩展资料:

条约影响: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

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2、《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3、《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

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一、《南京条约》

1、时间:1842年8月

2、地点:南京

3、代表:耆英 璞鼎查

4、内容及其影响

(1)割 香 港 岛 给 英 国 — —破 坏 了 中 国 的 领 土 主 权 , 使 香 港 岛 变 成 了 英 国 侵 略 中 国 的 货 物 转 运 站 和 海 军 基 地。

(2) 赔 款 2 1 0 0万 银 元 — — 开创 了 侵 略 者 对 中 国 勒 索 赔 款 的 恶 例 , 加重 了 中 国人 民 的 负担 。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 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使中国东 南 沿 海 的 门 户 大开 。

(4)英 商 进 出 口 货 物缴 纳 的 关 税 税 率 中 国 须 同 英国 商 定 — — 使 中 国 开 始 丧 失 了 关 税 自 主 权 。

二、《南京条约》附件

1、时间:1843年10月

2、内容

(1)《五口通商章程》

a、低关税率5%——便 利 了 外 国 资 本 主 义 倾 销商 品 和 掠 夺 原 料 , 中 国 海 关 失 去 了 保 护 本 国 工 农 业 生 产 的 作 用。

b、领事裁判权——严重 破 坏 了中 国 的 司法 主 权

(2)《虎门条约》

a、片面最惠国待遇——“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b、 租 赁土 地 、 房 屋 和永 久 居 住— — 为 以后 外 国 侵 略 者 在 中 国 建 立 “ 租 界” 提 供 了借 口 。

三、《望厦条约》

1、时间:1844年7月

2、地点:澳门附近的望厦村

3、代表:耆英 顾盛

4、内容及影响

(1)使美国 享 有英 国在 《 南京 条 约 》 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

(2)美国兵船可任 意 到中 国 各通 商 港口 “ 巡 查 贸易 ” —— 破 坏 了中 国 领 海权

(3 )美 国人 有 权 在通 商 口 岸“ 开 设 医院 , 建立 教 堂” — — 便利 了 美 国 对 中国 进 行文 化 侵 略 。

四、《黄埔条约》

1、时间:1844年10月

2、代表:耆英 剌萼尼

3、内容: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五、《天津条约》

1、时间:1858年6月

2、地点:天津

3、签订国 俄 美 英法 与清政府

4、内容及影响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逐渐影响和 *** 纵清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2)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使外国侵略势力扩展到沿海各省,并深入到内地(长江中游地区)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列 强 不仅 取 得 了中 国 内 河航 运 权 , 且 便于 外 国商品向 长 江 内地 倾 销。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成 了 外国 人 到中 国 内地进 行 种 种不 法 活动的护身符。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加重了中国人民负担。

六、《瑷珲条约》

1、时间:1858年

2、内容:割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七、《北京条约》

1、时间:1860年

2、签订国:清政府与英法 俄

3、内容与影响

(1)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天津成为外国经 济 势力 在 中 国 北方 的 重 要 活 动 基地 , 并 威 胁北京的安全。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使英在香港地区的侵略势力扩大

(4)准许华工出国——掠买中国人口,开发海外殖民地。

(5)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进一步加重中国人民负担

八、《中法新约》

1、时间:1885年

2、地点:天津

3、代表:李鸿章 巴德诺

4、内容

(1)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

(2)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

(3)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商办

(4)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5、影响

(1)法国达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

(2)打开 了中 国 西南 的 门 户

(3)最先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

九、《马关条约》

1、时间:1895年4月

2、地点:日本的马关

3、代表:李鸿章 伊滕博文

4、内容及影响

(1)割 辽东 半 岛 、 台湾 及 其 附 属岛 屿 、 澎湖 列 岛 给日 本 —— 使台 湾 与 祖 国 隔 离 数 十 年 , 并 刺 激了 列 强 瓜 分中 国 的 野心

(2)赔 偿 日本 军 费 白银 二 亿 两— — 使清 政 府为 偿 付 巨 额赔 款 , 加 紧 搜 刮人 民 ,还 大 量 举 借 外 债, 使 列强 进 一 步控 制 了 中 国的 财 政 和 经 济

(3)增开 沙市 、 重庆 、 苏 州 、杭 州 为 商 埠 , 日 本 轮 船 可 沿 内 河驶 入 以 上 各口 — — 使帝国主义 侵 略势 力深 入 到 内地

(4)允许日本在 中 国 的 通 商 口 岸 开 设 工 厂 , 产 品运 销 内 地 免 收 内 地税 — — 严重 阻 碍了 中 国 民 族工 业 的 发 展

十、《辛丑条约》

1、时间:1901年9月

2、签订国 11个 英 俄 美 法 德 日 意 奥 比 荷 西

3、内容及影响

(1)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加 剧 了中 国 人 民 的 贫 困 和 社会 经 济 的凋 敝

(2)划定 北 京 东 交 民 巷 为 “ 使 馆 界” , 界 内 不 许 中 国 人 居 住 , 由 各 国 派 兵 保 护— — “ 使 馆 界 ” 实 际 上 是 “ 国 中 之 国 ” , 是 帝 国 主 义 策 划 侵 略 中 国 的 大 本 营

(3)拆 毁 北 京 至 大 沽 的 炮 台 , 准 许 各 国 派 兵 驻 守 北 京 至 山 海 关 铁 路 沿 线 要 地 — — 外 国 侵 略 者 控 制 京津 地 区 , 使 清 政 府 完 全 处 于 外 国 军 队 控 制 之 下 , 便 于 外 国 侵 略 者 直 接 派 兵 镇 压 中 国 人 民 的 反 帝 斗 争。

(4)惩 办 反 帝 的 官 吏 , 永 远 禁 止 中 国 人 民 成 立 或 加 入反 帝 性 质 的 组 织 — — 清 朝 官 吏 严 厉 镇 压中 国 人 民的 反 帝 斗争 ,使 他 们进 一 步 成 为帝 国 主义 的帮凶 。

( 5)改总理衙门 为 外 务部 , 位 居六 部 之 上— — 改 设 外 务部 , 便 于 清政 府 能 够按 照外国侵略者的意 旨 实 行 卖 国 的外 交政 策。

(6)修订商约——清政 府同意修订各 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便利了 帝国 主义扩大 对 中 国的 侵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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