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姓名结构

美国人的姓名结构,第1张

美国人的姓名结构如下:

教名/第一名+中间名+姓氏=全名

例如:中间名字可以缩写为George W. Bush(美国习惯) 在英国教名也可以缩写:G. W. Bush

另外,很多时候,中间名可以略去不写:George Bush

教名:出生和受教会洗礼时取的名字,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

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

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中间名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也不得究其详,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

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

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

如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George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

英语个人名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作为教名。

2、采用祖先的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等的名称作为教名。

3、教名的不同异体。

4、采用(小名)昵称。

5、用构词技术制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并。

6、将母亲的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

西方人的姓名通常由名在前姓在后两个部分构成,没有三部分。

以英美人姓名为例: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 John Wilson (约翰·维尔逊),“John(约翰)”是名,“Wilson(威尔逊)”是姓。

又如 Edward Adam Davis (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爱德华)” 是教名,“Adam(亚当)” 是本人名,“Davis(戴维斯)” 为姓。

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 John Wilson, Junior, (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乔治·史密斯第三。)

扩展资料

中国人的姓名,是以汉字表示,汉族及部分少数民族直接用汉字进行取名,其他民族的姓名则音译为汉字表示,也有为自己另取汉名。名字与姓氏一起构成了中国人的姓名。

另外,中国人除了有名字以外,以前的人还经常有字。中国传统礼仪,通常仅长辈可唤人之“名”,平辈或晚辈称字不称名,即使是帝王君主平时对臣子亦称字,若称名则较为轻蔑,甚至意指其人有罪。

根据古书记载,在古代中国人的取名是有制度的。一般在小孩生下来3个月后由父亲命名。

但也有满月时取名,周岁时取名,以及在出生以前,亲人先把名字取好的。另有小说为神话某人而有先贤或神仙提前取名字的,如《说岳全传》陈抟老祖为岳飞取名、字一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美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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