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方法有五种,具体如下:
1、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1)这种支护方法只适用于深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深基坑。
(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应该高于5米。
(3)当地下水位比基坑底面更高的时候,应该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者是地下连续墙等措施。
2、水泥土墙:
(1)这种支护方法只适用于深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深基坑。
(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的地基土承载力不应该超过150千帕。
(3)基坑深度宜不应该超过6米。
3、土钉墙:
(1)这种支护方法只适用于深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2)基坑深度不应该超过12米。
(3)当地下水位比基坑底面更高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水或者是截水措施。
4、逆作拱墙:
(1)这种支护方法只适用于深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深基坑。
(2)若是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那么不可以采用这种支护方式。
(3)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应该超过1/8。
(4)基坑深度不应该超过12米。
(5)当地下水位比基坑底面更高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水或者是截水措施。
5、放坡:
(1)这种支护方法只适用于深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深基坑。
(2)施工场地需要满足放坡的相关条件。
(3)这种支护方法可以独立或者是和上述其他方法一起结合使用。
(4)当地下水位比坡脚更高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水措施。
基坑支护形式有:
1、放坡开挖:垂直放坡开挖深度一般可达5~6m,采用一定角度放坡后,基坑开挖深度可达15m左右。
2、悬臂桩:坑深5~10m的基坑,常采用钻孔灌注悬臂桩,有少数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桩。坑深9~12m的基坑,采用双排桩,双排桩支护在北京应用的不太普遍。
3、锚杆桩:坑深10~15m的基坑,常采用一道锚杆;坑深15~18m,常采用两道锚杆;坑深大于18m,采用多道锚杆。
4、土钉墙:在北京地区应用广泛,常用支护深度为5~12m,最深已达17m,造价低、施工速度快,为各应用单位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5、地下连续墙:具有护坡与防水两种功能。
基坑支护的目的与作用:
1、保证基坑四周的土体的稳定性,同时满足地下室施工有足够空间的要求,这是土方开挖和地下室施工的必要条件。
2、保证基坑四周相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在基坑支护和地下室施工期间不受损害,即坑壁土体的变形,包括地面和地下土体的垂直和水平位移要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通过截水、降水、排水等措施,保证基坑工程施工作业面在地下水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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