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意义:
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完成统一中国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中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
早日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无限期地拖延统一,是所有爱国同胞不愿意看到的。中华民族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中国人民便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
呼吁所有中国人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动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华民族现代发展进程中这光辉灿烂的一天,一定会到来。
“一国两制”的基本点: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
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给予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3、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
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
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一国两制”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
一国两制的意义
第一:“一国两制”从根本上维护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主权的统一和民族的尊严,从法律上明确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根本上维护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在统一国家主权下共同发展的权力。避免了人类社会因不同意识形态而产生的残酷斗争。
第二:“一国两制”的构想以及基本法的制定,是中国共产党做为中国社会的领导者,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结合中国社会各阶层利益的需要而提出的;是发展和继承;是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形势下,考虑了中国各社会阶层最大利益,平衡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及集团利益而产生的结果。
第三:“一国两制”代表了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方面,是一个先进的思维方式和世界观产物,它符合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世界上,平衡了以中国共产党为主导的中国人民主流意识价值观与西方不同意识价值观的矛盾,维护了双方共同生存的空间和利益。
第四:“一国两制”的确定,是以维护中国人民根本利益为前提的,同时又表明中国共产党人有能力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富强前提下,与世界不同文化和意识的人民和平相处的意愿。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勇气和信念。是各种反对势力不曾敢为的先例。
一国两制的提出时间正式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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