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1]
技术标准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各个企业通过向标准组织提供各自的技术和专利,形成一个个产品的技术标准;
二、企业产品的生产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进行,所有的产品通过统一的标准,设备之间可以互联互通,这样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销售产品;
三、标准组织内的企业可以以一定的方式共享彼此的专利技术。
补充 :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技术标准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标准化对象特征和作用,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按其标准化对象在生产流程中的作用,可分为零部件标准、原材料与毛坯标准、工装标准、设备维修保养标准及检查标准等按标准的强制程度,可分为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按标准在企业中的适用范围,又可分为公司标准、工用标准和科室标准等。
制订技术标准的程序,涉及的核心问题主要是两个:谁应当是制订标准的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还是第三方;标准应当“开放”还是“封闭”。还有一些不是问题的“问题”,如政府是否可以制订强制标准。(法规解释中明言涉及安全的四种情况,政府可以制订强制标准;美国政府亦有强制标准,如emc认证标准。所以我们不重点讨论。)
在技术标准的程序正当问题上,各方是否存在一个普遍的思维误区,就是“非此即彼”:如主体只能是这个,不能是那个;形式只能是这样,不能那样。结论是:根据标准的制订主体和形式的不同,规则不同,规则不串。意思是,zf、第三方和企业,都可以做制订规则的主体;既可以制订开放标准,也允许制订封闭标准。但是,不同情况,所适用的游戏规则不同,不能把适用一种主体、一种形式的规则,偷换到另一种主体和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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