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察举制?

什么是察举制?,第1张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令察举制度如此成功的原因,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

1,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2,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

3,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察举制

察举的意思是:

1.选拔。《史记·刺客列传》:“亲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 严仲子 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可奈何!” 司马贞 索隐:“察谓观察有志行乃举之。 刘 氏云察犹选也。”

2. 中国 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官吏荐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汉书·文翁传》:“ 文翁 , 庐江舒 人。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 景帝 末,为 蜀 郡守,仁爱好教化。” 宋 苏轼 《谢应中制科启》:“然而才行之迹,无由而深知,委之於察举,而要之於久长,所以为无失也。”

3.监察检举。 宋 曾巩 《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制》:“夫纲辖之地与御史更相察举,所以警官邪明宪度,而侍郎於左右省无不统理。” 宋 曾巩 《申明保甲巡警盗贼》:“保甲之法,使五家为保,盖欲察举非违之事。”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国家人才选拔机制,所谓察举,是说地方长官负责在辖区内发现人才并举荐给国家。科举制是唐朝之后实行的国家人才选拔.

但是,察举制有很大的弊端,因为,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察举的资格,比如“市井子孙不得察举为官”。东汉时规定,尚书、宦官的子弟不能举为孝廉,因为上述人员后者握有重权,或者靠近权力中心,一些主持察举的官员往往推荐他们的子弟,以巴结权贵。各郡人士经过举荐后,再经过一定的考试,就可以授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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