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兵是近代国家的军队中阶级最低的士兵,新加入军队的士兵经过基础训练即为二等兵,一般再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可以升为一等兵。
二等兵 某些国家士兵军衔中的一个等级称号。该词由德语“自由”和“解脱”两词演变而来,即“被解脱”之意。在17世纪的雇佣军中,一些年纪较大而可靠的士兵,可被免除低级、繁重的和站哨等勤务,二等兵一词便是对这些略享优待士兵的称呼。1859年,在普鲁士的炮兵中曾设过一等兵衔称,位于上等兵与二等兵之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士兵的服役期限延长到12年之久,为解决士兵的待遇问题,决定增加兵衔的等级层次,新设了一等兵和三等兵,使兵的军衔增加到了四级。目前,兵衔设四级的国家有德国、日本、委内瑞拉、卢森堡等国。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军衔制中将士兵军衔分为两级,即:一等兵、二等兵。不久,南京临时政府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士兵军衔设置改为三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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