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享有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一旦犯罪则有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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