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所创新的两种制度有何积极

东印度公司所创新的两种制度有何积极,第1张

东印度公司所创新的两种制度是货币制度和政治制度。

货币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和管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采用定价制度,在当时是一项创新。它有利于推动国际贸易,使贸易收入增加。

政治制度是为了维护东印度公司的利益,建立一套治理和管理的机制。这一制度有利于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巩固了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地位,确保了东印度公司的稳定发展。

香料之岛——格林纳达

原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498年被哥伦布“发现”。1650年归属法国。1762年被英国占领。1763年根据《巴黎条约》,法国将格转让给英国。1779年被法国重新占领。1783年根据《凡尔赛条约》正式确认为英国所有,从此沦为英国殖民地。1974年2月7日宣布独立,同年加入联合国。

主要种植肉豆蔻、香蕉、可可、椰子、甘蔗等。是世界第二肉豆蔻生产国,产量占全球需求量的1/4,

荷兰拥有的殖民地主要在东印度群岛,二战期间,东印度群岛被日本占领使荷兰在东印度群岛的实力大为削弱.二战后东印度群岛个过纷纷独立.

东印度群岛,就是今天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以及巴布亚新几内亚

当在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被英国人占领后,荷兰人便专注于亚洲,在被郑成功从台湾赶回后,荷兰人的殖民地就只剩下东印度群岛和南美洲的荷属圭亚那和加勒比海上的阿鲁巴岛了,后两者面积小且物产不丰富,所以荷兰的殖民中心就放在了东印度群岛

1949年11月2日

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协定签订

1945年8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荷兰不予承认,并于1947年7月和1948年12月两次向印尼发动军事进攻。

经联合国的提议和调解,1949年8月23日至11月2日在海牙举行了有荷兰、印尼双方代表及印尼各邦代表、联合国调解委员会美国代表参加的圆桌会议。11月2日签订的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协定规定;由印尼和15个联邦组成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并在此基础上与荷兰王国组成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由荷兰女王为联邦国王,一切外交和财政贸易全由荷兰控制;印尼政府无权与其它国缔结贸易协定与条约;偿还对荷兰及其它国家的43亿盾债务;荷兰军事代表团和荷兰殖民地官员仍留驻印度尼西亚。据此协定荷兰把除两伊里安以外的荷印全部领土主权移交给印尼联邦共和国。1950年8月15日,正式成立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54年8月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被取消,1956年4月该协定亦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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