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兵没有品级。
总兵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结束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明朝的兵制承袭发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点,建立了卫所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的管辖秩序为五军都督府、都司、卫所体系。
总兵的制度:
明代总兵在洪武二年开始设立十月,以后在四年、七年、二十年都有总兵被任命。建文二年,命李景隆为平燕将军,充总兵官。明成祖即位,命何福佩征虏将军印,充总兵官。洪熙元年二月,始颁将军印在诸边将,其中有总兵4人,参将4人。但镇守蓟镇的总兵不得称将军挂印。
总兵官成为镇守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后,改变了练兵将领不指挥作战,指挥作战的将领不管练兵的问题,有利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形成事权专一的局面。
但也存在着总兵称霸一方、拥兵自重的可能。为维护中央集权,再有战争时,朝廷又要往下派员,称为巡抚,参与军队管理,削弱总兵官的权力。
总兵为明清时期高级统兵将领“总兵官”的简称,通常指镇守总兵官,其他还有征伐总兵官、漕运总兵官、提督军务总兵官(清代简称提督)等。下文所述总兵通指镇守总兵官。明代总兵无品级,本质上是一项差委(明代营伍制体系下的军职,上自总兵、参将,下至把总、管队等,本质上都是无品级的差委),其品秩视其寄衔而定。总兵大多挂都督府衔——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最高则由勋臣担任。
清代前期的总兵品秩沿袭明代制度,乾隆18年定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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