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设市城市 ,按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规模大小,分为五类:
(1)超大城市:城市人口1000万以上,如上海北京等。
(2)特大城市:城市人口500至1000万,如一般发达省会。
(3)大城市:城市人口100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市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市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市的历史沿革
“市”出现很早,最初是作为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出现的。秦汉时期,秦汉时,在京都、郡、国乃至大县城内,几乎都有官府在指定地区设立并由官府管理的市,与居民所住的里或坊严格分开。比如汉长安城西北角的东市、西市。和这种“市”相比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市”,出现的就很晚了。
自秦朝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以来,我国一直是地域型政区一统天下。古代中国虽然出现过大量城市,但这些城市从来没有从地域型政区中分离出来,而单独成为一种类型的政区。民国初年,起源于清末的自治运动断而复续,成为城市型政区的萌芽。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我国的设市城市 ,按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规模大小,分为四类: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中等城市----20万~50万人口;小城市---20万人口以下。此外,许多地区虽没有达到设市建制的标准,但由于非农人口比重较大, 工商业比较集中,也属于城市的一种城镇居民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和方针己经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新形势要求,导致城市发展过程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过度膨胀,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竞相向大城市迈进,众多小城镇发展滞后。而且,原标准以非农业人口界定城市标准,难以切合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让农民工落户的基本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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