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实际上,大部分省份都采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的方式,统一进行省公务员考试,这就是所谓的“省考”。
《公务员法 》第22条规定,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注意,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是直辖市,属于省一级,因此它们的公务员考试是省考,而非市考。
省(市)公务员考试的招考范围
地方省(市)公务员考试提供的均是本省(市)机关单位的工作职位。
对于招考对象,一般要求具有本地户籍,主要面向当地居民进行招考。但对特殊群体则不要求具有本省户籍。对此,各省份的通行做法一般为:本省生源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在当地就读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无当地户籍但属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者可以报考。
注意,各省的具体政策还是会有所不同,比如个别省份的少数职位更为具体的要求具有某市(县)当地户籍,因此本文的介绍仅供参考,详细情况需要查看各省的具体招考公告和职位表,若有疑问应咨询当地公务员局以及具体的用人单位。
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编制隶属于各省。省考各个省份的要求会有一些差别,我下面具体说说贵州省考的具体要求,以21年的为例
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必须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
8.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
9.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截止2021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②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③“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的退役士兵。
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职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
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担任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5.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7.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1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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