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内容而言,文化制度大致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广泛意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第二层次的文化则特指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其本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文明,只不过文化是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一般而言,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能够比较清楚地说明一个国家的性质,而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却很难达到这个目的——要达到说明国家性质的目的,还必须加上制度文明。第三层次即最狭义的文化则限指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特定的社会事业。
宪法上的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文化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基本文化制度是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进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重要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人们的理想道德风貌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不仅反映在公有制经济和人民政权上,还反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文化和意识形态上。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建设
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当代各国之间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科技水平的竞争。因此,发展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提高全民素质,以及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两项基础工程。我国宪法第 19 条和第 20 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医疗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对于普遍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为劳动者创造一种健康、文明、欢愉的生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宪法第 21 条、第 22 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体育事业;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
3.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指导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发展,决定着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关系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和道德素质。思想道德建设根据主体在不同领域的行为,可分为家庭美德建设、社会公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三个方面。其中以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公务人员和公务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开展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反腐倡廉和为人民服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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