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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人们对图样中涉及到的格式、文字、图线、图形简化和符号含义有一致的理解,后来逐渐制定出统一的规格,并发展成为机械制图标准。各国一般都有自己的国家标准,国际上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中国的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制定于1959年,后在1974年和1984年修订过两次。
在机械制图标准中规定的项目有:图纸幅面及格式、比例、字体和图线等。在图纸幅面及格式中规定了图纸标准幅面的大小和图纸中图框的相应尺寸。比例是指图样中的尺寸长度与机件实际尺寸的比例,除允许用1:1的比例绘图外,只允许用标准中规定的缩小比例和放大比例绘图。
在中国,规定汉字必须按长仿宋字书写,字母和数字按规定的结构书写。图线规定有九种规格,如用于绘制可见轮廓线的粗实线、用于绘制不可见轮廓线的虚线、用于绘制轴线和对称中心线的细点划线、用于绘制尺寸线和剖面线的细实线等。
机械图样主要有零件图和装配图,此外还有布置图、示意图和轴测图等。零件图表达零件的形状、大小以及制造和检验零件的技术要求;装配图表达机械中所属各零件与部件间的装配关系和工作原理;布置图表达机械设备在厂房内的位置;示意图表达机械的工作原理,如表达机械传动原理的机构运动简图、表达液体或气体输送线路的管道示意图等。示意图中的各机械构件均用符号表示。轴测图是一种立体图,直观性强,是常用的一种辅助用图样。
机械制图国家标准规定如下::《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的变更《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的历史我国《机械制图》标准的变更时间表颁发时间主要内容颁发部门说明1951年13项《工程制图》标准。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以第一角画法为我国《工程制图》的统一规则,从而扭转了我国机械图样中第一角与第三角画法并用的混乱状态。
1956年21项《机械制图》部颁标准。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属于前苏联的ΓOCT体系。1959年19项《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第一套国标)。国家科委1970年修订了1959年的国家标准,共7项,在全国试行。中国科学院1974年在1970年基础上扩充为10项,正式转正发布。原国家标准计量局
1983~1984年17项《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原国家标准计量局1985年开始实施,这套标准就是跟踪国际标准(ISO)的,达到了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1993~2003年陆续修订1985年实施的《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绝大部分已与国际标准(ISO)接轨,1985年实施的17项《机械制图》国家标准有14项被取代。
新旧标准的对照1985年实施标准与现行标准对照表分类1985年实施的《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编号现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编号现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名称基本规定GB/T 4457、1-1984 ※GB/T 14689-1993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GB/T 4457、2-1984 ※GB/T 14690-1993 技术制图比例GB/T 4457、3-1984 ※GB/T 14691-1993 技术制图字体
1、 图纸幅面、标题栏及会签栏 图纸幅面所有图纸的幅面,均是以整张纸对裁所得。整张纸为0号图幅。1号图幅是0号图幅的对裁,2号图幅是1号图幅的对裁,其余类推。为使图纸整齐划一,某一产品或某一设计的系列图纸应选定以一种图幅为主,尽量避免大小图幅的掺杂混用。图纸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可以加长,以图纸的短边作垂直边称为横式,以短边作水平边称为立式,一般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一个专业所用的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
每张图纸都应有标题栏。标题栏中应注明图纸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人及工程或项目负责人名称、图纸设计的日期及图号。
2、 图线
图纸上所画的图形是由各种不同的图线组成的。在《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中对各种图线的名称、线型、线宽和用途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同的线型代表了不同的意义和侧重点。
3、 工程字体
图纸上是以图形为主的,但除了图形还要有各种符号、字母代号、尺寸数字及文字说明等。各种字体应从左到右横向书写,并注意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图纸上最常用的汉字是长仿宋体,因为这种字体笔画清晰,容易辨认。字高与字宽的比例大约为3:2。为保证字体写得大小一致,整齐匀称,无论是平时练习,还是写在图纸上,我们都应按字的大小,先打好格子再书写。数字与字母,宜采用向右倾斜的斜体字。
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的书写也应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从字的中垂线顺时针向右倾斜15°,即字的中垂线与底线成75°角。斜体字的高度与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4、 比例标注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例如1:1是表示图形大小与实物大小相同。1:100是表示100m在图形中按比例缩小只画成1m。比例的大小,系指比值的大小,如1:50大于1:100。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1、1:2、1:100等。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其字号应比图名的字号小一号或小二号。
比例尺上刻度所注的长度,就代表了要度量的实物长度。如1:100比例尺上1 m的刻度,就代表了1 m的实长。因为尺上的实际长度只有10 m m即1cm,所以用这种比例尺画出的图形尺寸是实物一百分之一,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是1:100。尺上每一小格代表0.1米。在1:200的尺面上,每一小格代表0.2m,一大格代表1m。在1:500的尺面上,每小格代表0.5m,一大格代表达1 m。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若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也可选用两种比例。
5、 尺寸标注
图形只能表示物体的形状,各部分的实际大小及其相对位置,必须用尺寸数字标明。尺寸数字是图样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规定注写清楚,力求完整、合理、清晰,否则会直接影响施工,给工程生产造成损失。
根据国际上通用的惯例和国标上的规定,各种设计图上标注的尺寸,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米为单位外,其余一律以毫米(mm)为单位。因此,设计图上尺寸数字都不再注写单位。 物体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物体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工程制图标准中规定图样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尺寸标注:尺寸界线用细实线表示,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5 m m,另一端超出尺寸线3-5 m m。必要时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表示,应与被注长度的方向平行,且不宜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图形轮廓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尺寸起止符号一般应用中粗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应为2~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或圆点表示。
尺寸数字应按设计规定书写。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尺寸数字应依据其读数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如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也可引出注写。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
尺寸标注: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不可避免时,应将尺寸数字处的图线断开。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小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较近,大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较远。图样最外轮廓线距最近尺寸线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2mm,并应保持一致。最外边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
半径的尺寸线,应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至圆弧。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标注圆的直径尺寸时,直径数字前,应加符号"Φ"。在圆内标注的直径尺寸线应通过圆心,两端画箭头指至圆弧。
较小圆的直径尺寸,可标注在圆外。角度的尺寸线应以圆弧线表示,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角的顶点,角的两个边为尺寸界线。角度的起止符号应以箭头表示,如没有足够位置画箭头表示,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水平方向注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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