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艺术生硬、纯真、狂野、有力量。在当时的社会中,价值关系通常是低级、粗浅、简单、直接和本能的。当时人的认识能力非常有限,于是就出现了这种采用粗浅、简单、直接和机械的艺术形式来反映和描述周围存在的客观事物。
原始艺术的动机和意义,不外乎如下几方面:
1.巫术作用:为了祈求狩猎的胜利,尤其是较难对付的大动物,人们在洞中举行仪式,把将要狩猎的对象画在壁上,对着这模拟的目标奔腾跳跃,投掷武器,以求得精神上的征服,原始的音乐和舞蹈,也这样同时产生。这一点,从多数洞穴中都只画难以捕捉的凶猛动物如野牛、猛犸等等,很少见到兔、鼠之类容易获取的小动物,就可以证明。
2.启蒙作用:年轻的男子进入成年,部落举行启蒙仪式(Initiationritual)以传授生产和生活的知识,这在今日的许多原始部落中仍然存在。在举行仪式的场所,常常有图画和装扮成鬼神的人,通过巫术或其他方式,向年轻一代传授技术,原始壁画中那些在要害部位标有箭头或其他记号的图画,显然是具有这种目的的。拉斯科洞穴壁画中还有披着鹿皮的直立人,以笛声引诱牡鹿进入伏击圈的画面,亦属此类。
3.记事作用:最典型的代表是拉斯科洞穴中所画“阵亡的猎手”,图中画着一头腹部被长矛刺中的野牛,凶猛地牛氐向面前的猎手,猎手猝不及防,倒地阵亡,身边抛落着他的权杖,杖上的小鸟,可能是这个部落的图腾(Totem),左下方的犀牛和尾部的6个短划,可能说明牺牲者生前的战绩,也可能表示事件发生的日期。
4.图腾作用:图腾崇拜(Totenism)至今在某些原始部落中仍然存在。他们以某种自然形象作为自己部落的图腾,相信它的神秘力量可以保佑部落的生存,因而把它的图形画在自己的住所、用具甚至身体上。
此外,在许多器物上发现的线刻图画,也有一部分并不属于图腾标记,而是有一定装饰和美化作用的,因此,也有人提出过“为艺术而艺术”的主张。从这种例子可以说明,艺术的功利目的和审美目的并不是互相对立、不可调和的。人类在为着功利的目的而创造出作品的同时,也逐渐从大自然的存在和运动中得到了关于美的基本规律的认识,形成了一定的审美意识和创造能力,这在后来新石器时代产生的各种抽象图案中,充分表现了出来。
原始艺术是没有文化差别的艺术,虽然那时已经具备了绘画、雕塑、音乐、舞蹈、工艺美术等主要艺术形式,但其作品却是原始人所共有的。到新石器时代晚期,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共同消费以后有了积余,私有制萌芽以后,原始艺术开始发生分化,一部分部落酋长、巫师等特权人物,占有雕刻精美的玉器、陶器,甚至铜器,艺术就如同人的社会地位一样有了上、下或雅、俗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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