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集合犯与连续犯的区别,第1张

一、性质不同:

1、连续犯: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

2、集合犯: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二、特点不同:

1、连续犯: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2、集合犯: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含义

中国刑法理论过去多注意研究惯犯,而对集合犯则少人问津。考虑到修订的刑法取消了惯犯的规定,而在刑法理论上,常业犯、常习犯、惯犯、职业犯、营业犯等包括在集合犯中,因此,刑法中集合犯的法律规定应当纳入研究的视野。但讨论集合犯,有必要首先考察和借鉴海外刑法理论中集合犯理论的论述。

连续犯的判定条件: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3、连续犯实施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连续犯罪只要是在一个时间段不间断的进行就可以了,没有对多久的时间进行规定。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连续犯也可指代某人在处理相同事物中存在相同的问题,而自身没有察觉。在刑法中的量刑处罚只有一个量刑档次,其中分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连续犯属于同种作案连续进行多次的一种行为,连续犯的处罚也只有根据实际情况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情节加重的情况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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