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与供应商比较:
(30.35-30.275)÷30.35=0.00247<3‰,没有超过千分之三
【2】如果与我公司比较:
(30.35-30.275)÷30.275=0.00248<3‰,没有超过千分之三
一般而言,磅差不超过当事人约定的范围(比如±3‰)的,按其中一方的过磅数量为准计价,双方互不究责;超过约定磅差范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方公磅过磅并以公磅数量为准计价,公磅费用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磅差条款一般适用于称重计量的产品买卖合同,如煤炭、大米及其他大批量交易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一般而言,磅差不超过当事人约定的范围(比如±3‰)的,按其中一方的过磅数量为准计价,双方互不究责;超过约定磅差范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方公磅过磅并以公磅数量为准计价,公磅费用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磅差条款一般适用于称重计量的产品买卖合同,如煤炭、大米及其他大批量交易。
扩展资料
磅差条款的作用主要在于避免买卖双方因货物在途合理损耗、磅秤误差等产生的较小的货物重量差额引发合同纠纷。
【示例】
交货数量以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为准。
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与卖方发货磅单如有磅差,在±3‰以内按买方地磅数为准,超出±3‰的卖方有权要求以第三方公磅数为准,公磅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注意】
实际交货数量与约定交货数量的差额,不是“磅差”。
实际交货数量与约定交货数量的差额条款,适用于不便于切割、分割的计重货物,或者出于便于运输和节约运输成本的考虑,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时,以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不认为构成违约。少交货的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多交货的买方不得拒收多交部分货物。比如统一规格的成卷的成品包装纸,订单100吨,32吨/车,装3车即送货96吨,少交货4吨怎么处理,就需要约定差额条款来规制。
参考资料:磅差--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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