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第八条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本规定所称图书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
第三条图书出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1、建立图书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图书管理软件 图书管理要体现科学化、现代化。
3、及时做好新书编码、上架工作。要做到每本书都在册 不能漏编 重编。
4、妥善保管藏书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
5、做好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图书电脑专机专用不做它用 不得使用外部软盘、光盘和U盘。图书文件要随时备份 定时更新。因计算机病毒或机器故障使图书文件破坏并无法恢复 属重大责任事故。
6、依据教育需要和学校经费情况 每学年制定一份添置图书计划。
7、组织图书采购。采购要具有透明度 报校长审批 并得到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认可方能实施8、教导处确定教材...
图书馆管理制度\x0d\x0a一、阅览室是读书的圣地,是求知的摇篮,是文明的场所,应时刻保持安静、整洁、美观。\x0d\x0a\x0d\x0a二、进入阅览室阅读书刊,要遵守管理制度,尊重并支持管理员的工作。\x0d\x0a1、借阅书刊凭借书证(卡)或学生证,每人每次限借一本。\x0d\x0a2、报刊阅读限于阅览室内,不得带出。阅读完毕,按管理员要求,归还到位,并当场领回借书证或学生证。\x0d\x0a3、确因重要资料复印需要带出报刊者,应与管理员协商,交纳押金后办理借出手续,且必须在一天内归还。\x0d\x0a4、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大声谈笑、喧哗;不能使用外音播放器;移动电话应调至静音状态,接听电话应到室外;搬动桌椅避免发出噪音。\x0d\x0a5、不得在阅览室吃零食,不得乱扔瓜果皮壳和纸屑等垃圾。\x0d\x0a6、爱护报刊及设施。避免茶水、饮料等污损报刊,污染环境。避免随身物品磨损、划坏阅览室桌椅、墙壁、地面等。\x0d\x0a7、阅览室是集体学习场所,提倡文明阅读。应保持言行及穿着大方、得体、文雅。\x0d\x0a8、对不慎损坏的报刊和设施要勇于承担过失责任,主动征询管理员意见,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x0d\x0a9、对管理员工作有意见可以以适当方式提出,也可以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x0d\x0a\x0d\x0a三、管理员是阅览室管理的责任人。有权利和义务负责报刊、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护,制止不良行为。管理员要率先垂范、言传身教。\x0d\x0a1、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聊天、吃零食和处理私人事务。更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x0d\x0a2、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报刊入室和借阅手续,并认真检查每份回收报刊是否有污损。对丢失、损坏的报刊,若不能查明责任人的,应由管理员负责赔偿。\x0d\x0a3、管理员要负责日常卫生保洁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管理员要负责阅览室设施保管,凡被损坏的,要及时追查责任人,并报告修复。\x0d\x0a4、管理员要做好财物管理工作,防火防盗。下班时关窗、关灯(电扇)、锁门。\x0d\x0a5.管理员应及时将新报刊上架,并收存过期报刊。年度结束,分类整理报刊、列出清单,经采编室负责清点验收后入过期书刊室。\x0d\x0a\x0d\x0a四、处罚:\x0d\x0a1、对于因个人过失而丢失、污损的报刊及损坏的财产,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原价赔偿。\x0d\x0a2、对故意损坏报刊(含乱涂乱画,撕下或挖下书本扉页、内页者)及破坏财产的,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原价的3-5倍赔偿。\x0d\x0a3、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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