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级并行是指不论是普通科员还是科级领导干部,只要任职年限和级别档次达到了一定的要求,就可以晋升职级。职级并行只包括管理岗位的人员,如果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管理岗位人员后,也是可以实行职级并行制度的。
2、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并行的连带责任如何处理
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
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即一般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
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其中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而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
“职级并行”的全称,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职务与职级并行,意思就是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另一个通道。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或职级向上递进一个层次,工资也相应增加。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是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源袭族规制定。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9年3月印发,共七章三十四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领导职雹弊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禅指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
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
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
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
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
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
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
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
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
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
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
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
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
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
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
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
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
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
四级主任科员。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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