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对妻子的哥哥,口头当面称为“哥哥”,是随着妻子而称呼的。对人或书面称呼则称为“大舅子”、“大舅哥”。
2、丈夫对妻子的弟弟,口头当面称为“弟弟”,是随着妻子而称呼的。对人或书面称呼则称为“小舅子”、“小舅弟”。
3、丈夫对妻子的姐姐,口头当面称为“姐姐”,是随着妻子而称呼的。对人或书面称呼则称为“大姨子”、“大姨姐”。
4、丈夫对妻子的妹妹,口头当面称为“妹妹”,是随着妻子而称呼的。对人或书面称呼则称为“小姨子”、“小姨妹”。
扩展资料
中国古人在亲属称谓上尤为讲究
有姻缘关系的,前面加“姻”字,如姻伯、姻兄、姻姐、姻弟、姻妹等。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与人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亲属、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亲属称谓上已没有那么多讲究,只是书面语言上偶用。现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亲属称谓时,一般都是称自己与亲属的关系,十分简洁明了,如爸爸、妈妈、哥哥、弟弟、姐姐、妹妹等。
有姻缘关系的,在当面称呼时,也有了改变,如岳父--爸,岳母--妈,姻兄--哥,姻姐--姐,姻弟--弟,姻妹--妹等。
妻姐(大姨姐)。
丈夫对妻子的姐姐,口头当面称为“姐姐”,是随着妻子而称呼的。对人或书面称呼则称为“大姨子”、“大姨姐”。
丈夫对妻子的妹妹,口头当面称为“妹妹”,是随着妻子而称呼的。对人或书面称呼则称为“小姨子”、“小姨妹”。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中国古人在亲属称谓上尤为讲究
姻亲
公公:丈夫的父亲,又称家翁,也直称爸爸,有些地区称「老爷」,闽南语称「大官」,读音为ta-koaⁿ。
婆婆:丈夫的母亲,又称家姑、家婆,也直称妈妈,闽南语称「大家」,读音为ta-ke,广东称「奶奶」。
岳父:丈人,亦有地区称丈母达,妻子的父亲,口语也直称爸爸,粤语称「外父」。
岳母:丈母娘,妻子的母亲,口语也直称妈妈,粤语称「外母」。
儿媳:亦有称儿媳妇,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又称媳妇、新妇(粤语白读为pou5,音「抱」)。
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嫂/嫂嫂/嫂子:对兄长妻子的称呼。
弟媳、弟妹、弟妇: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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